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广告违法违法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广告违法违法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匿名举报,调查后发现查无此事,应不应该对举报人进行惩罚?法律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要看所谓“举报人”的动机。现在社会上有一部分人靠这个“产业”吃饭。有钱人花钱买水军,在网络上造谣诬陷,不明真相的权力人,说句话或批个字,受害人就不明不白的受到伤害。不要认为举报他人的都是好人。应该区别对待!
从题主问题来看,题主并非体制内人士,或者没有举报这一相关经历。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举报者进行实名举报,并对举报者进行保密和保护。而一般对于匿名举报,相关单位不会进行核实查处,一是考虑真实性问题,一是考虑人力成本问题,除非一般是在查案件,可能会作为一个线索进行核查。
所以,一般匿名举报不会核实,也就不存在是否向举报人追究恶意举报的责任。
有种情况也要注意,那就是网络发帖反映,但是网络非法外之地,也要如实举报。如果造谣诬陷,涉及到违法行为。
如果实名举报查不属实,一般也不会处理举报人,这也是体现公民的监督权利。但是如果举报不实,相关部门会给被举报人正名,今年看到的新闻,东部某省和中部某省为被举报不实的被举报人进行正名。
通常来说,对于一般的匿名举报发现无此事都不会进行查处或追究其责任,但是有种需要注意的是,若是歪曲事实,伪造材料,污蔑造谣,可能会涉及违法,这是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举报是纪检机关等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活动的重要途径之一,也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手段。根据相关数据统计,我国每年查处的贿赂案件当中,有七八成是源于民众的举报。
近年来,检察机关接到并受理的各种类型的举报线索上百万件,但有些举报质量不高的线索,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这些案件线索中有一半是匿名举报。
匿名举报确实存在诸多的局限性,不利于工作的开展,近年来相关部门在鼓励与提倡实名举报方面作出了许多的尝试,但是效果并不理想。
一直以来,我们的法律体制在处理举报问题等方面一直缺乏规范性,为此大家对出台《举报法》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4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成为全市首批的举报有功单位和个人,当时该单位还领取了奖杯以及上万块的奖金。当时,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并没有对举报人进行现场表彰,而是私下发给他们。
在经过了较长时间的争议后,《举报法》终于被确定下来,这是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法律条例,在条例中对举报人的保护奖惩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作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这样也可以使举报的可操作性更强,并大大降低了举报人被打击报复的机率。
总而言之,如果是匿名举报不实,一般不会追究举报人责任,毕竟人力、财力有限,若是恶意举报,捏造事实,污蔑他人,则涉及违法,这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这年头鬼话不能相信,人话也不能相信!那年我们村,国家扶贫的五千斤大米,被村支书卖掉了,买米的那个人我刚好认识,我去他店里,看到很多米,我就问他最近进货啦?他就把这件事情告诉我,我听到很气愤的,我就去县里面告他!我没去镇政府告,我们大家都知道他那个村支书是三万块钱给镇书记买的!对于买村支书这事我们那个镇挺流行的!随便在路边厕所里都能看到文人写的打油诗!我去县政府告他!我还没回到家,我们村的支书就打电话来威胁我!说我诬告他!这是我亲身经历!
1,一般匿名举报不被受理,主要是考虑真实性问题及人力成本问题,受理机关优先办理实名举报,而匿名举报是在针对同一事同一人多人次举报,受理机关才会重视受理的。若有真实证据,提倡实名举报。
2,举报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益之一。但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举报已成为办案机关侦破各类案件的主要渠道之一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错告的后果是会受到批评教育的。而诬告则触犯刑律,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我国对诬告陷害他的恶意举报处罚力度也是很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的,或是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二款规定。
无论是实名举报,还是匿名举报,只要举报内容详实,纪检监察机关都会查处,只是实名举报优先而已。经过调查之后,发现查无此事,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事实来处理举报人。
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第四十条,“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属于诬告陷害。”,可以明白只有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举报的内容才有可能被查处,而且必须是“意图”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情况。
就算举报人的举报符合以上情况,还要看具体的动机和具体的影响,才能决定是否追究,所以第十四条还规定“认定诬告陷害,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党委或者纪检监察机关批准”,也就是说必须要经过地级市以上纪检监察机关认定之后,才能进行查处。如果只是个人理解错误,或者相关举报“有影无实”,纪检监察机关是不会追究举报人责任的,因为这不属于“诬告”范围。诬告必须要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行为,而且故意要对被举报人不利的动机。
总之,只要不是“诬告”,即使“查无此事”,也不会对举报人进行惩罚!
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被骗,怎样才能要回学费?找教育局投诉有用吗?
谢邀。
其一,我想说这样差的课程,受害者不是你一个,为啥要单打独斗?其他家长也是很好的同盟者,一起联系起来。
其二,保存好他们开始宣传时,上课内容安排及效果的材料,最近上课的内容及无效的证据,上课老师辞职情况,尽量做好做实这些证据资料。
其三,先找他们校长谈,不吵不闹,尽量解决。解决不了不用害怕,找媒体,网上搜一下什么热线,报纸,信箱了等等,你比我清楚,等事情发酵了,校长就来找你了。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在为孩子报补习班时,多数的家长以这个老师是个名人、多厉害多厉害了等等吧,聚堆去报,报完了才知道受骗了。
怎么才能不受骗。第一陪孩子去试听(试听课都是免费的),第二听老师讲课时引导孩子的拓展。第三看一下有没有教案、教材。第四切勿不要挑环境,你是去学习的,不是去玩的。第五不能挑老师(男老师和女老师)等等吧。
受骗了怎么才能退款呢!第一找出受骗的理由来!第二孩子能不能听懂老师讲课,第三说出理由来与老师协商,如果还不退可以请教委出面协调的。
谢谢悟空诚邀。
看到此事不免又是"培训班惹事",怎么能够"顺理成章"呢?
一,"给孩子报课外培训班被骗"。大家知道现在的"课外培训班"必须是"持证上岗"有合法资质与"合格教师"的正规机构,因为国家已明确批示严格清理整顿了一切不具备"条件"的培训机构,特别是乱象横生的各种"培训班""促成班""提高班""速成班""提前班""特长班"等等。并且严格制止所有的在编教师兼职办班校外兼职以及"有偿家教"等等。但是,不知为什么家长还是执意去参加这种"骗人的培训班"呢?请求家长三思而行,审视夺势,按教育规律自然而然"发育成长"。任何偏执与邪念都是徒劳无益狂费心机。
二,"怎样才能要回学费?找教育局投诉有用吗?"首先要确定这个"培训班"真正的"身份来历",必须知道这个"培训班"的"真假"与所有人员的"资格证件"。简单说家长是通过什么"信任条件"与"信息连线"进去了,现在要追回受骗学费,只有逼通过走"诉讼程序"讨回"公正"。而找教育局唯一的希望是这个"培训班"是教育局所批准而设置,如果与教育局无关,或者教育局无任何责任,家长的"被骗学费"教育局可以帮助家长起诉"别人",这是最理想的"答案"。
首先你的告知具体是什么情况,是因为交了学费,然后辅导班跑路了。还是发现辅导班的教学质量不好,如果是第一种情况,报警吧,第二种,联系可以先协商,要求辅导班提供更好的教学服务,协商未果,去教育局不一定有用,因为这个辅导班不一定具备办学许可证,也就是说教育局并没有备案,如果有许可证的一般也不可能去骗,开机构的知道这个证有多难办,最好的办法就是带上亲戚堵门退钱,简单粗暴有效。
不用找教育局,除非你有证据证明这家机构存在违法办学、违规办学的情况,这种情况你举报的话教育部门是可以介入的。
但是如果你是想让教育局替你要钱……除非你有人😂
正确的打开方式是:找工商!
说什么发网上、找媒体、找亲戚堵门啥的不是不可以,但是成本高、见效慢,往往也觉觉不了什么问题。除非你肯定这个“欺骗”是真是存在的!
如果真的是“被骗”,那么你完全是可以报警的,这事儿警察可以管也应该管。但是我个人更倾向于认为你是认为机构机构没有兑现之前的承诺,所以你想“退钱”甚至是要求赔偿。
这种情况你最好还是找工商局,直接有效!而且这事儿原本也就归他们管!如果他们推诿,你就直接12345市长热线投诉工商不作为即可。
放心吧,一般事情到这个地步基本上都是可以解决的。
义务教育阶段,老师利用休息时间教不是自己班级的学生,算不算违规?
题目中的意思我想大家应该都明白,简单的说就是老师私下里给非本班级的学生补课。教师私下给学生有偿补课是肯定违规了,国家早有条例明文规定,不允许教师私设补习班给学生进行有偿补课,一旦发现就会有相应的惩罚,当然无偿补课的情况除外。
既然国家已经明文规定不许补课,为什么还是有老师冒着风险开设补习班呢?我想可能跟老师的正常工资收入有关吧!
义务教育阶段,也就是我们知道的中小学阶段,在我国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阶段的老师平均工资在2000-3000元,这样的工资收入根本不够一个家庭的开销,所以就有很多老师明知私下补习不合规,只因他们没有办法,不得已而为还要为之。
还有就是一些学生自主要求老师补课,我曾在新闻上看到有一位老师利用暑假时间给学生补课,后来被学校得知,要对老师进行惩罚,学生家长主动到学校替老师求情的事,那位老师是应学生家长的百般请求才来给学生补课的,给学生补课收的费用也都是学生家长集体集资的,所以这样情况,老师算不算违规我们也不好评价。
其实就老师利用休息时间替学生补课这件事来说,同样作为教育企业的决胜网认为,老师给孩子补课,利用休息时间挣点外快补贴家用,孩子们利用补课可以将课堂上没有弄懂的知识巩固下,也不是什么十恶不赦的事。老师和学生都是你情我愿,只要不是那种课堂不讲,而利用补课赚钱的那种老师,相信大家还是可以接受的。
根据需求选择在职非班主任,社会辅导机构是消费者的权利,我觉得只要不过分利用职权强制孩子去就不算,我见过有个孩子说他听不懂班主任讲课但是还不敢不去怕穿小鞋,如果孩子喜欢老师听得没问题那么就不算违规,我们这里有个初中孩子成绩不好补课去了成绩提高了就被班主任叫回去还不敢不去,等成绩如果下滑了再去社会辅导机构补课,觉得挺荒唐的,如果孩子家长跟孩子都选择这个老师补课孩子也愿意学没有强迫那就应该不是违规
这就要看你收不收钱咯。
虽然最初禁止有偿补课的理由是怕不认真教自己的学生,但是现在人家禁止的是一切有偿补课。。。
所以,只要收钱就是违法!!哪怕你是小学语文老师去给高中生补习数学。
如果是严格地说违反规定,但是如果是家庭原因为了生活,应该情有可原,但是不支持,因为一旦自己在学校外补课赚钱,精力就不会集中在学校里,或者说有可能把学生向自己补课的地方引导
谢谢。当前现在的教育很多方面都很规范,但也有一些不规范的地方。比如教师补课的事情,迫于社会的压力,教育部乃至教育主管部门三番五次下文规定教师不得补课,不得校外办补习班,主要原因就是家长反应教师上课不讲,补课的时候讲。但,我认为这种情况也许存在,但绝对是极少数的害群之马。绝不能认为是大多数老师都这样。如果只是因为极个别的情况就否定全体教育工作者的辛苦付出,这是违反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来说,违不违规要看家长或社会是否有人举报或投诉,民不举,官不究。每一个教育管理者心知肚明。
政策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还是要考虑现实社会的实际情况。如果彻底放开,肯定不对,这样就好影响教师的形象,同时也会无法具体把控。但如果一棍子打死,又无法满足人民对美好幸福生活的需求。因为,毕竟现在考试是唯一选举人才的公平的方式,根据多元智能理论,孩子确实有的在学习方面发展的慢些。这是真正的家长需求,如果小学成绩不理想,就进不了好的初中,如果不读一个好初中,升入好高中的概率就会很低,就目前的教育现状来看,教育的不均衡发展,升入好大学的概率就会很低。谁的孩子谁着急,如果成绩不理想的孩子再不刻苦补习一下,怎么能“我命由我不由天”呢?
再来看看目前社会上的培训学校,有几个是正规学校的教师?多半是师范毕业找不到工作的学生暂时在培训学校工作,另一种就是一些曾经在学校里代课的老师去培训学校上课。这样的师资怎么能保证教学效果?结果只是通过虚假宣传,假造数据,让含辛茹苦的家长和孩子上当受骗。如果这些培训学校没有几个正规教师引领,质量肯定一年不如一年,这样影响的可是孩子们的一生啊!
所以,我在这里也希望我们的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好好改变执政为民的思路,堵绝不是办法,要想办法疏。既可以规范教师的补课行为,也可以让真正有需求的家长和学生得到弥补。
个人认为不算违规。现在提倡要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最关心教育问题的人民是学生和家长,目前我国的教育现状是:离开学校没有老师指导,学生完全不知道该干什么,家长面对闲散在家的孩子无能为力。我从教二十多年从来没有利用业余时间有偿辅导学生,最近这两年感觉很多学生家长求着我单独辅导孩子的功课,我再三拒绝家长都生气了。听很多同行说他们都碰到了这种情况,其实当老师的虽然收入少了点,但更缺少的是休息时间陪伴家人的时间,个别人还以为老师都想不要命的赚钱,真的误会了很多老师的,怎么才能办出让人民满意的教育又不让老师违规,这应该是全社会都要思考的问题。如何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达到既健身又健脑的而且保障学生安全的目的?我觉得是政府投入不足的问题,看看我们周围有多少为学生免费开放的活动场所?多少适合学生安静阅读的公共图书馆?
所以感谢那些愿意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照顾别人家孩子的老师吧!他们也不容易,不要对负责任的老师扣帽子了。当然如果课堂教学不负责任的老师肯定是要追究责任的。这个应该与业余时间带学生是两回事,不要混为一谈。个人观点不喜勿喷。
老师让学生罚站到底算不算体罚学生?你怎么看?
从字面看,罚站是“罚”,又因为是针对身体的,所以叫“体罚”。但是,从古到今,中国的家长有几个是不打孩子的?中国的老师有几个是不罚学生的?除非是不称职的家长、不合格的老师。孩子不打不成人,学生不罚不成才。看来,适当的“打”、适度的“罚”是中国孩子成长过程中的“必修课”。那么,那些反对者定然是无师自通的天才了。
惩戒学生是老师的无奈之举,凭心而论,老师对待每一个学生都是视同己出,一视同仁,对个别持别调皮捣蛋的学生屡教不改惩戒一下也是逼于无奈,相信很多老师,包括家长,惩罚之后也会后悔,心痛!所以媒体一旦报道某某学校老师打学生了,逼学生摔手机了!就无限地放大扩散,而不明真相的网民跟风声讨,满城风雨的!不可否认,个别老师有时一时之气,出手过重,也是有的,也会出现一些害群之马,师德师风丧失之人,但这只是个案!不能因个别现象就把整个教育看成一片黑暗,一无是处,弄得老师人人自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得过且过,不思进取,毫无动力!果真这样,只能说是教育的悲哀!
学生有不对之处老师本应该管教,犯了错误老师让学习罚会站算什么体罚,不能无原则的娇惯孩子,现在好多家庭的孩子教育缺失问题非常严重,连一点点委屈都不能受,也想过没有孩子长大独立后怎样和别人相处,有了家庭怎样生活,愿孩子的家长们都能严格要求孩子,从小做起不要光想着满足孩子,等孩子有了一个永远都不能满足的心里,你就再也无法满足他了,严管严教不是害了孩子,不是不疼爱孩子,而是为了孩子未来做人打下基础,该爱的爱该严格要求的必须严格要求,谈到孩子看到有些家长对孩子的娇宠真的无法理解,只能说希望大家爱孩子都要有个度,孩子需要家长和老师共同管教,给以正能量长大后才能独立成才。
少提些无聊的问题,老师这样不行,那样违法,一个班几十个学生,怎么样维持秩序?而老师的重点是传授知识。连维护纪律采取的一些方法,大家都去指责的话,还传授什么知识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于2019年11月颁布了《关于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根据学生违规违纪情形,可以采取以下方式当场进行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
(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
(三)适当增加运动要求;
(四)不超过一节课堂教学时间的教室内站立或者面壁反省;
(五)暂扣学生用以违反纪律、扰乱秩序或者违规携带的物品;
(六)课后留校教导;
(七)学校校规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根据以上规定,老师对学生进行罚站,应该算教育惩戒,不算体罚。
罚站不应该算体罚,即使是体罚,也应该允许老师对学生罚站。
一,老师要有惩罚学生的权力。中国人历来讲究师道尊严。很多人把它理解错了,讲师道尊严就是维护老师的尊严,其实,师道尊严的意思是说,“师道”以“严”为尊。《三字经》说“教不严,师之惰”就是这个意思。既然当老师要严,就必须有严的权力以及相应的手段。首先是权力,我们给每个老师都发了【教师资格证】也就是说每个上岗老师都是有资格的。有什么资格呢?当然上课的资格,布置作业的资格,改本子的资格……,除此以外,还要有惩罚学生的资格。当然是在学校规定的纪律的基础上,学生违反了纪律,老师有权惩罚。道理就是这样简单,但实施起来却困难重重。
首先是家长不满意,由于现在学生是“独二代”为主,他们的父母都是独生子女,从小被当做皇帝养大的,现在他们当了家长了,皇帝威风不减。当年他们上学时父母还对老师说过“老师,你严点管,不行就打”这样的话。现在他们连这样的话也不说了,一味护着孩子,当年同意打学生的父母现在成了爷爷奶奶了,隔代更惯了,也不支持老师了。
第二是学校不支持。校领导谨小慎微,生怕得罪家长,又怕媒体曝光,更怕上级追究,所以,一有投诉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处理老师再说,这样许多老师不敢管学生,更不敢惩罚学生了。
第三就是媒体添乱,现在的媒体,有唯恐天下不乱的想法,一点小事,到处宣扬,无限上纲上线,给老师造成心理压力。
因此老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放任学生,造成教学质量差,学生不好好学的恶果。
再说罚站,站是做人的基本功,可以说是本能,罚站既不会伤害学生的身体,又不是侮辱他的人格,只是一种提示:你犯错误了!
当然罚站也要有技术,不能扩大站的范围,用班级犯的错误,不能站到学校大门口,学校犯的错误,不萌站到马路上。也不能影响学生学习,可以在座位上站,在教室后面站,在教室门口站,体育课在操场上站。
最后要注意的就是罚站后一定要谈话,让学生知道你罚他是为他好,叫他知道错在哪里,如何改正。我当年在深圳打工教书时,开始惩罚学生,学生都有情绪,但高三时,我对犯错误的学生说,我现在不惩罚你们了要高考了,管了也没用了。学生犯了错误主动伸手要求惩罚,可见工作做到位了,学生是可以管理好的。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广告违法违法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广告违法违法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