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类机构合同辩论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类机构合同辩论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业委会未经业主大会擅自跟物业签订合同,且落款不一致,是否有效?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但《条例》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由此可见,未经过业主大会的同意,业委会擅自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是不合法的;但同时,法律规定业主大会只有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并不能决定业委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前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具体内容。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业主大会已有规定物业管理合同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应从其规定,因为业委会的权利来源于业主大会的授与。
另外根据《条例》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半数(面积半数和人数半数同时满足)业主同意,可以通过以下内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因此如果业委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或业主大会规定物业合同必须经业主大会同意而业委会私自与物业公司签订合同,则可在程序上认定该物业合同无效。但由于事实上物业企业已经在提供物业服务,因此关键在于是否能认定存在事实合同关系。
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和老板辩论?
不签劳动合同,和老板辩解的理由,自己对劳动合同的条款以及相关内容不一致,有想法,有意见。这样公司就会将劳动合同再次和员工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双方进行签字盖章。
如果劳动合同的条款没有体现公平公正,员工不愿意签署公司,如果强制要求员工签署是违反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
你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向老板说明对合同内容有意见。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类机构合同辩论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类机构合同辩论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