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兼职是劳动关系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兼职是劳动关系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师是否可以兼职?
别去办班补课,别去机构代课,剩下的兼职不违法都可以。一次去吃饭,碰见传菜生竟然是认识的一个老师,这个老师很淡定,给我解释了一下,两个孩子,一个在幼儿园,一个还不到一岁,得给孩子买奶粉啊。两个人工资实在不够,又不能补课,在饭店做点零工,靠卖力气挣钱,不丢人。
我心疼那么一刹那。
感谢题主提问。
我个人认为作为公有制中小学校老师,是不允许兼职。教师也没有精力再兼职。
老师在学校,一天到晚把所有的精力和时间都花费在工作中,早上比其他人都起得早,晚上放学了,忙碌了一天的自己,那还有力气去找活干。
再说,以后又要实行5十2,每天放学后还要把学生留下来做作业,这将来可能是新规,是不收费用的,学校可能给老师少量补助金。
双休日老师还有学习任务,业务学习,工作培训等。
我是生活在一个小县城,这半年因为疫情管控,中学生一律食宿在学校,老师夜晚还要值班照护,小学生中午一律在学校吃饭,老师中午陪护。中学生双休日变成月休一天。
公办学校的教师是不允许兼职的,只要干兼职,肯定分散工作经历,影响教育教学。
但是,如果因特殊情况造成教师家庭贫困,只靠工资难以生活的时候,干点兼职也是可以理解的。
在职老师兼职校外培训机构有错吗?
感谢邀请。
在职老师兼职是否允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禁止!
因为在职老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照政策规定都是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的。
为此,2012年9月,国家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了一个第18号令,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在十八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这个规定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如果违反了最轻的就是警告处分,最重的就是开除处分,这个跨度是非常大的,当然还是主要看兼职的内容,或是牟取的利益金额的大小等。
第二种,支持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兼职创业。
对此,国家人社部门在2017年和2019年连续两次发文,明确支持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兼职创业。
第一次是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强调为贯彻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即创业和创新。
第二次是2019年12月,人社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其内容与2017年大同小异,但支持对象由专业技术人员缩小为科研人员。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管你是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还是工勤岗位,只要是编制内的,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属于科研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兼职等活动的。培训机构具有教育性质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开展“双创”活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兼职是劳动关系吗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兼职是劳动关系吗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