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去留问题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去留问题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企业换了一批领导,资产重组,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企业换了一批领导,资产重组,对员工有什么影响?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因此,法定代表人和企业名称的变更,不影响员工与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由此规定可以看出,企业换了领导和资产重组,可能有的员工工作岗位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岗位发生变动,但企业必须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后方可变更。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与新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新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在计算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劳动者请求把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规定可以理解为:如企业资产重组,企业名称等主体发生了变更,员工可主张;一是要求把在原企业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企业工作年限;二是如果在企业变更中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又与新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依法要求支付在原企业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金。
作为一名普通的企业员工,公司无论如何改制,永远都不要,寄希望于企业大佬们,获得他们的同情,期盼他们的施舍。我们工作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挣钱养家。只要能保证自己足额的薪水,良好的工作环境,即便现在的国企变为私企,那也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把眼光放得长远一些,在现在这个社会中,只要肯努力,肯付出,老天会眷顾笨小孩的!
在2000年的时候,我的姑姑从国企中下岗了。作为一位拥有14年工龄的,老技术工人,仅仅给了两万元的安置费,企业破产资产重组。当时姑姑的年龄仅为35岁,而公司卡的年龄,恰恰就是35岁。几位工友姐妹,天天在聚一起互诉哀愁!苍白的叹息,永远挽救不了自己残酷的现实!几个姐妹,迈出了创业的第一步!在自己的家属院中,办起了,小饭桌。(原来的国企都有自己的学校,都在家属生活区里,后来划归为属地教育局)每天中午和晚上,免费接送,员工子女。负责孩子们的午饭。有时候还要加晚饭。没想到小饭桌办的很成功,原公司的员工们,都喜欢把孩子送到他们这里。姑姑几个人,陆续增加了消毒柜,馒头机,单人床,每天还要对床铺及时消毒。甚至几个人都主动办了健康证。在以后的十几年中,姑姑又办了幼儿园,培训学校,虽然不都是一帆风顺,但是姑姑,现在在我们这里也小有名气了!许多原来的工友们都到他这里来上班了。每回大家聚餐,姑姑和几个姐妹们总是说感谢那次下岗,是他给了大家迈出去的勇气和机会!
企业改制,
作为员工的我们,可能面临着工作环境,工作性质的改变。也可能面临着薪水多少的改变,大环境永远不是我们所能左右的,生活不能反抗就去享受!但要永远相信,天必酬勤,只要肯努力,肯付出,平台改变了,但又何尝不是一次机遇,少一些,忧愁与哀怨,多一些勇气,与果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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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换领导和资产重组不是一个概念,做为基层的员工一定要分清孰轻孰重,许多人在涉及到个人命运时糊里糊涂的选择错误,将会造成终身遗憾,后悔莫及。
国企集体企业换领导属于人事调动,民企换领导属于产权转移,又换领导又搞资产重组是企业改制,或股份制,或私有化。
大约在2002,.2003年左右,国有四大银行改制前进行呆滞贷款清算,全国的许多中小型企业面临法院追债执行风暴,许多企业因资不抵债,被迫拍卖房子,土地偿还债务,许多企业也借机会彻底的脱胎换骨,我原单位下属的一个小型企业,有一幢二层商业楼,面积约800一1000平米左右,职工不到50人,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党政二套人马,工会,财务,行管机构建全,可就是常年亏损,工人欠发工资,拖欠银行贷款100多万,在法院执行风暴中,三方协议一致,免息,还本70%,否则拍卖房产,原经理书记拿不出来钱还帐,躲了起来,一个副经理和办公室主任临危受命,拿出来了全员集资还帐方案,领导2万,中层丨万,工人5千的集资比例,其方案遭到大多数工人反对,最后只有10个人参加集资70万,收回了抵押在银行的房产证,并且更名为10个人共同所有。
结果呢,估计大家都能猜出几分,企业依法改制了,房子归10个人所有,原来的经理因病早逝了,领头集资的二个人成了“资本家”其它八人是股东,现在该商业楼年租金均70多万,企业员工两极分化,富的一个月上万元收入,穷的分文不取,靠打工生活。没有参加集资的工人在前书记带领下走向了漫长的上访,起诉之路,据说最后官司打到高院,最终维持一审原判,承认集资还贷款合法。
综上所述,企业资产重组时千万不要轻易放弃个人权益,过了这个村就没有这个店。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去留问题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机构员工去留问题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