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
成都市教育委员会文件沪教委基〔2002〕60号成都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局、公司教育处: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实行〈成都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的精神,经研究,现就持有《成都市居住证》人员子女就读问题通知如下:一、持有《成都市居住证》内报考本市普通高中的,可以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四、符合第一条人员的子女需从外省市高中转入本市普通高中的,在居住地所在普通高中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须先接受学校测试,测试后,学校同意转学的,应将名单及时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并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学生或家长按《成都市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五、符合第一条的境内人员子女,取得本市高中毕业文凭的,可以参加成都卷统一高考,报考本市部属高校、在外地有招生计划的市属高校或者民办高校。六、《居住证》有效期过后且未能取得新的有效期在一年以上的《居住证》人员的子女,将不再适用上述第二、三、四、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