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扶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扶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律师为什么不再提供免费法律服务了?
以前没有过,现在也不会有,何谈“不再”。律师行业作为社会上的服务业,与其他有形服务业类似,他们提供的是专业的知识、技能。这种知识与技能的积累花费了律师成长道路上所有的必要成本。打官司,想要免费的律师,当然可以!只要在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后就可以享受法律援助而从得到指派的“免费”律师。所以,不要把律师咨询当作一种免费的家常便饭,这是一种无知!
什么时侯彻底除消了律师的免费服务了,对于困难群体可以到所在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对于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经司法局审察符合条件的就能指派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为你打官司。
当然,律师作为一个行业,收取一定国家制订标准的收费也是可以理解的,他们也需要吃饭乃至养家糊口,问题是要通过当事人的审察决定是否请该律师代理。如果该律师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自已的要求可以另找水平比他高的律师。
在现行的司法制度下,由于法官有着自由的自由裁量权,甚至司法腐败,有很多的律师正确意见没有被釆纳。但也有很多的律师坚持正义,费尽心血据理力争为当事人平反冤假错案的平反做出了贡献,如聂树斌等一系列案件足以说明,且不可打不赢官司一切都归咎于律师。
收不收钱不是重点,我也不差那点咨询费,重点是我不收钱叭叭叭的说了半天你回头又去找别人印证,不信我你倒是别问啊 占用我的时间还不尊重我的劳动成果,所以我不再免费咨询了
律师就是一个职业,就像开饭店,你天天免费试试。
免费的东西是最贵的,不信你试试,按照一个廉价的建议去搞你重要的事情,你试试。
能花钱解决的问题,不要浪费感情,感情更贵。
钱是调动人积极性最好的东西,不要吝啬,因为花钱,你会得到更多。
今天第四次当事人电话咨询,免费咨询,一个朋友介绍的,实在不想再接她电话。为什么?第一次电话咨询后,详细的和她解释了规定,可能觉得律师费用高吧,200多万的房产找了其他律师,收费5000元,当事人可能不是太相信她找的律师,二次,三次电话咨询,可能印证那个律师做的对不对,符不符合她的要求和法律规定,当事人没有说他找其他律师的事情。今天在法院碰见了,和她律师庭前调解案子。当时的感觉…………。刚又给我打电话咨询,还是想继续免费咨询,直接告送她有事情,没空。这样的当事人相信很多律师都碰见过吧。时间长了,碰见次数多了,律师还会免费咨询吗?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则(试行) (2018年1月6日第九届全国律协第12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关键词:禁止免费或降低收费、禁止承诺办案结果 第十条,律师、律师事务所进行业务推广时,不得有下列行为:
(八)不收费或者减低收费(法律援助案件除外); 第十三条,律师、律师事务所和互联网平台、大众媒体等第三方媒介合作进行业务推广的,无论该第三方是否向律师、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均应当遵守本规则。
法律是公开透明的,并不是说非律师就不能学习法律甚至不懂法。
【温馨提示:1、《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不属于法律范畴。2、遇到法律问题,可免费找法律专业的【非律师】,如本人】
辞职时公司要求签了一份协议,半年内不能从事相关专业领域的工作,这合理合法吗?
这就是竞业协议,有的公司在签合同时签订,有的公司离职时签订,说明你的工作会涉及到一些公司机密或者商业机密,这个是合法的,国家有规定,签订这个你就不能去从事相关行业或者做相关工作。所以你要考虑你是否会从事相关工作,再决定签不签。
公司的要求合理,但是前提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补贴,补贴规定是不低于你辞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如果12个月平均工资30%没有达到你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得按最低工资发放。
我举个例子,拿上海为例,上海目前最低工资标准是2420元,要是你前面12个月平均工资是是每个月8000元的话,按30%计算的话那么公司就得支付你2400元,但2400元低于2420二十元,那么公司最后得支付你2420元,要是你平均工资一万的话按30%来计算,那么公司就得支付你3000元!
如果公司不按这个标准按月支付的话,你可以拒绝签订,或者拒绝执行,在职场上我们一定要维护自己的权利,很多公司就是喜欢这样,能省一点就省点。
这种合同,我认为其实并不能保障所谓的机密,这样做的行为其实就是在约束员工不要辞职,一般来说需要签这样协议的人基本上都是人才,公司自然舍不得,所以只能通过这种协议来让人才不要辞职,最后实在留不住了,只能抱着既然不能为我所用,那么也不能为他人所用,试想一下,即使你能力再强,经过一年半载的时间没有做了,能力肯定会下降了,等那个时候公司的目的也就达到了。
我以前上班,也遇到过这样的事,老板本想让我签,但是我拿出条告诉他,要我签可以,别说签一年(当时要我签一年),签十年都可以。但是得按规定给我支付补贴,结果老板是个法盲,知道还需要补偿时,瞬间说那不签了,这下我就纠结了,老板怎么就不签了呢。
总结:同行竞业协议是受劳动法保障的,但是公司得向你支付补贴,如果没有的话那么就可以拒绝,当然如达成协议了,是受法律保护的,如你违反了也是要受到相应的责任的。
我是小丸子,以上是我个人观点谢谢你的阅读,希望阅读完可以给我点赞加关注,职场上遇到的事可以向我咨询。
合理,竞业协议,但是在你不任职期间原公司每个月要支付你百分之三十原工资补偿你,如果他们三个月不支付,等于自动废除了这项协议,但是,前三个月的月工资百分之三十你还可以要回来,可能要仲裁
不合法!
公司要签的这个协议叫做竞业限制合约,是公司为了保障自己的技术、管理机密,和员工签订的协议,要求员工在一定时间周期内部能在同行业内流动任职。这个协议本身在劳动法相关条款中是支持的。
但是他成立有两个重要前提:一是签劳动合同同时签订;二是支付相关酬劳。
竞业限制协议是雇佣条件的一种,是需要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签订的。也就是作为劳动者你需要知道你一旦和这家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就必须同时签订竞业限制协议,这是双向选择的公平协议,是企业方对自己技术、管理的合法保护,作为求职者你有知晓权、选择权。
而你一开始并不知晓、也没有签订,等到离职时候要来签订完全违反相关权限,很多人甚至于如果知道有竞业限制根本就不会选择这个企业,离职时这样的要求就是违法的流氓手段了。
其次,相关法律规定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企业方需支付给签订的员工一定的补偿酬劳,相当于为你离职后不能在同行业工作,求职相对困难的一种补助,这个一般在竞业限制协议中会有体现,如果未能体现,员工个人是可以求偿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企业方等到离职时候才提这样的要求,即不符合合同约定在先的原则,也有想白嫖的嫌疑。
所以,综上离职才提要竞业限制的合同,不合理也不合法,员工可以拒绝。这时候拒绝签订也没有任何法律法规支持,同时企业方也没有任何约束员工的手段,因为你已经提离职了,只需要按要求交接工作即可,企业无权克扣工资。
这个是竞业限制协议,是国家有明确法律法规条例的。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竞业限制协议指公司和知悉本公司商业秘密、科研技术等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签订的在一定期限内(最多不超过2年)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的协议。
二、为什么要签订竞业限制?
因为公司一些特殊或重要岗位员工常常对公司的经营和技术情况比较了解,员工在离职后若再从事和其以前相同或类似工作,容易成为原公司强劲的竟争对手,而且由于自身的便利和利益驱使,往往会使用原公司的商业秘密或技术知识,为防止出现这种情况。企业通过与员工订立竞业限制协议,来保护企业的竟争利益和商业秘密。离职员工一旦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原单位使用商业秘密或技术知识,需向原单位支付违约金(一般不高于企业给你的保密补偿金的3倍)。
三、一般什么岗位的人员会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从竞业限制产生的原因来看,只有掌握了公司重大机密,一旦机密泄露将给公司经营带来巨大影响及损失的岗位人员要签订。比如,公司高管,高级技术人员,其他有保密义务岗的(财务人员,秘书等)。
所以题主的问题这个是否合理合法要分情况:
一、如果你是知悉公司机密及技术知识的人员,公司和你签这个是合理合法的,因为也没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上限2年。签订这个协议要求公司给你支付补偿金,支付标准我国相关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不低于劳动者在公司的年收入水平,但这个具体标准每个地区有自己的具体执行政策,并未参照这个草案提议。如果公司不按约定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解除这个协议,协议无效;
二、如果你是一个普通岗位员工,完全接触不到公司商业秘密或重要技术知识,公司和你签订这个就不合理,可以和公司沟通不签。当然公司一般也不会随便签订这个协议,产生无谓的费用。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扶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法律对教育机构的扶持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