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骗子教育机构属于谁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骗子教育机构属于谁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培训机构不退费用找哪个部门投诉?
培训是属于服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所以不是劳动部门管。
1、培训机构不退相关费用的,一般是民事纠纷,协商不成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解决。
2、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处理,对消费者的投诉,由被诉方所在地的区县市场监管局消费者协会处理。
3、如果涉及人数众多,可以向市场监管局和教育局投诉,通过政府部门出面协调。
4、如果是培训机构老板跑路,除了上述处理方式,还要110报案,通过警方立案侦查处理,可能涉及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的行为属不属于犯罪?判刑你同意不?
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属于犯罪行为,应该判刑,而且根据山东省处理关于顶替陈春秀、王丽丽两名大学生的有关责任人已经得到处理,并且对严重的五位责任人已经立案,并且采取强制措施。
为什么说莫名顶替上大学的责任人是违法的行为呢?在刑法上是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的,也就是我国刑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刑法第280条: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通过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对于顶替的责任人所做的行为就是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以及身份证件,或者是伪造他人的有效的身份证明,所以属于一种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违法行为是否已经超过了诉讼期呢?可以说是没有超过诉讼期的。因为到案发为止,顶替者依旧在侵害被顶替者的切身利益,依旧在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使用他人的身份证号在社会上行走。
对于这种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的行为,本人是深恶痛绝的,或者是非常痛恨这些人顶替他人上大学。自己没有本事考上大学就自己认命,该干嘛干嘛,为什么上了别人的大学,让别人无学可上?这种冒他人的身份上大学,一辈子在社会上没有自己的真正身份,所以这些人就为社会所不齿,今天应该为他们所犯下的错误承受法律责任。
山东省这次对冒名顶替他人上大学进行处罚的46个责任人,可以说引起了社会的一片反响,也是非常大快人心的。但是对于一些因为利益驱使围造假证件的行为的人处理的力度比较小一些,只是对他们进行警告或者是对他们降级待遇,没有真正的触及到他们的切身根本利益。
应该对所有的涉案人员追究法律责任应该开除公职,应该让他们为自己所犯下的错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是落井下石,这是改变了一个人的人生,让一个人失去了上大学的宝贵机会,应该设身处地的替被顶替者去考虑一下他们的感受。毕竟人生不能再重来,失去的永远就失去了。
总之,对于冒名顶替上大学责任人属于犯罪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有法律事实的,对于他们应该判刑,应该从重判刑。正义或许会迟到,但是正义不会缺席。对这些冒名顶替上大学的责任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的后果和责任,应该对他们进行判刑,因为这已经成为了一个事实,而且犯罪的过程依然在继续。
凡是参与者均属于犯罪行为,首先是伪造证件和公文属于犯罪,招办、校长、公安民警犯罪以上罪名外还包括徇私枉法罪,邮政局长以及理工大学学生科有关人员犯玩忽职守罪,这些人都应该收监处罚
属于犯罪,应该判刑,而且是重判!
继苟晶和陈春秀事件曝光之后,山东省又曝光出有242人高考被顶替,这个数字起来很小非常吓人,很难想象这是山东省一个大省的冒名顶替者分子。242人顶替仅仅是山东省粗略地查了一下,如果认真仔细的检查,估计还会有非常多。另外还有其他省份,估计这种事也不在少数,只是没有被查到,或者被查到也不敢声张吧。
在我看来,冒名顶替,绝对不是一个人能够顺顺利利的完成,毕竟在高考眼皮子底下犯罪,这需要很多的主体参与。冒名顶替需要很多人和不同部门参与才能完成,而且需要做各种证件配合,这就会存在权钱交易,存在多种的违法犯罪行为,比如行贿受贿、私刻国家印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滥用职权等,这么看来,这种冒名顶替的事情,一定是属于违法犯罪的。
只要能查出来,肯定会有很多人被拉下马,影响也是一大片一大片的,但毋庸置疑的是,只要参与必定违法,必须要狠狠地制裁,狠狠地判。
所以说,我认为冒名顶替上大学性质非常严重,他们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一来无视高考的规定,公然违法乱纪;二来偷窃别人的辛苦成果,盗走别人的未来与希望等等。
综上,对于这样的犯罪行为,对于这样恶劣的行为,我同意将冒名顶替上大学相关责任人被判刑,用法律的手段来制裁他们,用正义的力量来打击他们。唯有这样,才能够起到以儆效尤,警告示范作用,也能够。给那些被顶替者一个好的交代,给这个社会一个交代。
封建王朝科举舞弊案,处极刑,相关案犯最轻充军边关,现在法治社会,小编你说该不该将高考舞弊相关人员入刑?它们冲击高考公平,公正原则,严重破坏司法及教育部门的尊严,侵蚀学子切身利益,坚决严惩,还高考公平竟争良好风气。肃清教师,教育官员,司法利益犯罪腐败人员,树公平,公正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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