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日本教育机构营销方案策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日本教育机构营销方案策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日本如何对小学生进行性教育?
日本的性教育是通过三个渠道进行的。其一是文部省直属的教育系统,该系统以医疗保健为核心,通过课程、道德教育和一些特殊活动进行性教育。第二是民间团体,其中开展活动较早的是日本性教育协会;最近“人与性”教育研究协会的活动也卓有成效。第三是学术团体研究活动。 有一项调查,调查对象是小学生家长和教师。调查结果说明了父母希望孩子接受怎样的性教育:小学低年级的父母希望学校进行的有关性教育的内容是:一、教育孩子尊重生命;二、教育孩子懂礼貌;三、教给孩子生理发育知识;四、教育孩子了解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五、教育孩子不要嘲笑他人,说下流话;六、培育孩子的男女合作意识;七、让孩子知道婴儿是怎样出生的;八、指导孩子正确对待电视和电影中的性爱场面;九、培养孩子与家人的合作意识;十、教给孩子洗澡的方法和厕所的使用方法,让孩子注意内衣内裤的清洁。 小学高年级学生的家长希望性教育的内容依次是:一、教育孩子尊重生命;二、培养孩子的男女合作意识;三教育孩子保持性器官的清洁;四、教给孩子生理发育知识;五、教给孩子男女交往的方式;六传授给孩子有关性器官结构和机能的知识;七、教给孩子第二性征的知识;八、让孩子了解父母与孩子之间的关系;九、教育孩子懂礼貌;十、教育孩子了解男女之间的心理差异和防止遭受性暴力的方法,教育孩子正确对待画册上有关性的描写。 通过以上的次序,家长希望学校指导学生正确对待电视、电影、杂志和画册等上面的性爱场面,希望学校教给学生防止遭受性暴力的方法。
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日本这个民族变态,畜牲都不如还说什么?这个民族有残忍,更无耻,道德底线都不要,不是我们同类人,而是异类,所以日本人做什么都无所为,他们不是正常的民族,跟野兽同类。
“强奸”在世界各国都基本定义为“违背妇女对于性交的意愿,强行与妇女性交”的行为。维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性交自由)权。所以,当一个19岁的成年女子,在法律上属于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来说,她当时面对这一性行为是否具有拒绝、否定的意思表示就是定罪至关重要的情节。如果她当时没有明确表示拒绝,则尽管“前因”历时很长且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但也不至于构成犯罪。所以法官若从这一证据不够充分的角度,从“疑罪从无”的原则出发,判无罪,和中国法律、法理的认识和理解来说也是相同的。并不存在国情的区别。
日本人的思维受本国文化的影响,他们的法律同样与本国文化息息相关,所以,做出这样的判决并不稀奇。。
据报道,该父亲在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19岁的亲生女儿发生了性关系。当地法院认同二人发生关系的事实,但在受害人是否无力反抗的问题上存疑。名古屋法院检察官表示,将认真探讨判决内容,做出适当处理。上个月,被告父亲被判无罪。
客观的讲,这个判决结果符合日本人对于强迫发生性关系的认知。在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一下日本在男女关系方面的大背景。大多数人都应该知道,色情产业在日本是合法化的,不过,卖淫是违法的。而且,日本的色情产业非常发达,甚至在世界上都是数一数二的。因此,他们对于男女关系方面的事看得并没那么严重。
再回到这个案例上来,在上面所说的这个大环境下,再加上日本女人的地位本身就不是很高。因此,日本人对待强奸这种事的态度也与我们有比较大的区别。在本案例中,当地检方一直在强调受害人(被告的女儿)在被父亲强奸时,其人格是否受到父亲支配。也就是说,在事情发生时,女儿是否在主观上不情愿,从而产生反抗的行为,这一点是检方质疑的重点。
这个问题主要还得看女儿本人所持有的态度,这对于法官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是否构成强奸犯罪很重要。而检方最终认定父亲无罪,说明检方认为在事情发生时,女儿主观反抗的意愿并没那么强烈。用我们常说的一个词,就是可能处于“半推半就”的状态,这种情形下,可能检方也采取了疑罪从无的办法,所以,最后认定父亲的行为不构成强奸。
此类案件,发生在不同的地域,结果便不同,在日本,这个结果很正常。
大家有什么自己的看法呢?
【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欢迎关注、评论等,发表看法,一起互动交流!】
日本这个国家果然是非常有意思的,这样的事情发生,恐怕是不足为奇的。
在日本有个节日,是对生殖器的崇拜日,这个节日会有很多人走到大街上,以歌舞的形式表示对生殖器的热爱,这天会有很多人裸露上半身,或者裸露全部走到大街上。所以,从这个崇拜就可以看出,日本人的喜好不一般。
而这个案件更可以说明问题了。爱知县的一个男子强奸了19岁的女子,而这个女子是他的女儿,最后当地的法院竟然审判父亲无罪。依据是女子没有反抗力或者没有反抗痕迹,所以法院就认为这个女儿是自愿的,这个父亲不存在任何违法行为,所以无罪。
日本这个国家有好的地方,有值得我们学习的地方。但是,同样也有一些领人诧异的地方。比如这个强奸罪。
日本的法律规定:以暴力的方式或者胁从的方式侵犯女子的行为才算是强奸罪,其他的都不属于强奸罪。
法律是没什么问题,
问题是在适用法律的人。
当然,这是发生在日本。
但是,在一对一的强奸犯罪,在法律上确实存在认定的难度。
因为性犯罪的特殊性,所以一般发生在私人场所(其中很多是在被害人或嫌疑人住所),并且并无其他人员在场,而很多案件又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在缺乏明显的暴力、胁迫等相关证据的情况下,“是否违背妇女意志”通常只能靠被害人的陈述和被告人的供述来证明。
而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对于案件事实又是各执一词,导致事实认定难度极大。口供作为证据之王,司法实践是极为重视口供,因此造成的冤假错案也不在少数。对于是否违背妇女的意志认定上,实践中主要从双方的关系,是否从事特殊职业,行为手段、案件时间、事件造成的后果,被害人报案的时间,被害人陈述是否前后一致,被告人的辩解的动机及辩解内容是否合理,是否与其他间接证据印证等等综合认定。
这个新闻确实让人大跌眼镜,不过既然发生在日本,那么也就显得不那么突兀了。毕竟每个国家的法律都有不足之处,而日本的某些风俗又很不同。例如父女同浴,男女同浴等等。
父亲强奸女儿,这样的事情不仅仅是违反法律而且也是违背人伦的,估计绝大部分人都很难理解这次判罚。通过媒体报道可以看出,这位犯罪嫌疑人之所以最后被判无罪,最关键的是一个叫做“准强奸”的名词。
或者说,他们把19岁的受害者无力反抗或不敢反抗推断为受害者默许同意,最终才判其父亲无罪。这个逻辑真的很恐怕,也显得太过冰冷无情。完全忽略了19岁的女儿作为受害者有可能遭受到的伤害,类似的案件,如果跳脱伦理和基本的事理逻辑,显然对受害者很不友好。父亲和女儿本就是在一个家庭里生活,而后者明显是出于弱势的一方,长期的虐待、威胁等等都有可能影响到受害者的行为,受害者之所以不反抗很大程度上应该是不敢反抗。如果把两者发生关系时是否存在暴力或胁迫手段作为判断强奸的主要因素,用在这种案例中显然是不合适的。
《日本刑法典》第二十二章猥亵、奸淫和主婚罪(强奸)第177条规定,“以暴行或者胁迫手段奸淫十三岁以上的女子,是强奸罪,处二年以上有期惩役;奸淫未满十三岁的女子的,亦同“。
很显然,该法条中没有“违背妇女意志”这一条,这也是问题中的犯罪嫌疑人能够钻空子的关键。而且,其对强奸罪的判罚是从两年起的,对比其他国家相对来说显得并不严厉。在我国,类似的行为属于强奸罪里情节恶劣的,一般要处于十年以上、无期甚至死刑。在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强奸行为都是犯罪行为,而当被害人因为酒精或其他外力影响等无法拒绝无法反抗时,与之发生性行为也会被认定为强奸。
就事论事,无论从情理还是法理上看,强奸女儿的父亲被判无罪都是难以理解的。
可见,这种事情也只有发生在特定的国家才有可能产生特殊的结果。
日本的服务行业为什么如此发达?
众所皆知,日本是一个非常注重标准化和细节化的国家,有人说日本服务业的认真程度可以用“夸张”来形容,尤其在他们的餐饮业服务体系下表现得淋漓尽致。
在日本餐饮业,一切细节的初衷,都是在考量客人的需求,虽然看似单调又微不足道,却是理所当然又至关重要。难怪有人说,日本餐饮业的现状,是中国餐饮业的未来。
总的来说,日本的服务都是让人感受非常自然、真心,不会套路化流程化,这才是极致化的真谛。
其实,到过日本的人都知道,这20个细节仅仅是冰山一角,好的服务细节永远是在顾客的印象中占有一席之地。就像国内的网红餐饮品牌“海底捞”,也是以各种创新以及细致的服务细节而走红的,网上有些人还调侃说:“要嫁人就嫁海底捞的服务员”。
他们品牌最提倡的服务理念,就是“在顾客要求之前”的服务,海底捞与日本很多餐饮品牌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
谈到日本这个国家,很多中国人可能和我一样,都报有一种复杂的心态。
从小到大,我们在历史课本、抗战电影和爱国主义教育课上,对于日本的印象依旧停留在当年那个侵略中国的日本鬼子。潜意识里日本人既凶残又邪恶,日本这个地方谁敢去,谁又愿意去?
而周围去过日本不少朋友,都推荐去日本旅游。据说无论是吃住还是购物,都显得比较人性化旅游体验不错。
有时我会想,如果日本有值得中国学习的地方,可以拿过来为我所用。为了提高我们国家的服务业水平,要不要以日本人的标准作为参考和学习榜样?
比如在日本吃饭,听说日本食物的品质很好,无论是酒店还是小店,大家都不用担心食品安全问题。
再比如日本服务,服务员面带微笑态度谦卑,让游客有种宾至如归的感觉。有些饭店服务员会鞠躬送客,一直到客人离开自己的视线。
取长补短,是为了自身更好的发展。当然,作为中国人“勿忘国耻”这四个字,应该刻在每个人的心上。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日本教育机构营销方案策划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日本教育机构营销方案策划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