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贵阳幼儿师范学院中等职业推荐招生办公室向您介绍,贵阳幼儿师范学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通知》。 《关于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发[201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贵阳幼儿师范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2013]3号)和《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黔教师成发[2013]181号)等相关文件,结合我校升格以来的实际情况对于专科院校来说,专科生源结构更加多元化。根据贵州省高考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每年推荐三年制专科优秀学生,在录取过程中占有一定比例。鉴于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录取工作中,录取学校依赖学生填写的纸质档案作为录取依据。在中等职业学校的推荐招生工作中,尚未获得相关上级部门招生细则的相关细则。为了规范中等职业学校优秀考生的录取,特制定本录取办法。
1、学校成立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学校党委、行政领导下,负责领导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保送招生工作。
2、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优秀学生的录取和申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中等职业学校推荐招生工作组:
(一)招生工作组
(二)督导工作组
3.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社会、公共媒体、纪检机构的监督。学校监督电话:(0851)82519082
4. 入场规则
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德、智、体进行全面考核。
中等职业学校保送录取时,我校将收到申请我校中等职业学校的成绩较好的考生的论文集。我校将根据论文材料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录取。录取规则如下:
1、根据教育部每年下达的我校各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将学生均匀分配到本地区具有推荐优秀生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时,各中等职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素质择优录取。学校推荐计划将适当调整。
2、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学生就读的专业必须与我校公布的推荐专业完全一致。
3、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学生档案,对所有已注册推荐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进行全面考察。录取将根据候选人的成绩和专业排名而定。专业技能突出,取得相应等级资格证书和艺术专业资格证书的考生予以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4、身体健康要求: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开展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卫生部、省残联。 )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5、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同样的标准也适用于其他候选人。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我校将进行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