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打5岁男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打5岁男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教育机构?
教育机构是指进行各种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管理机关。
狭义指各级各类学校;
广义的教育机构包括: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教育机构是指进行各种教育工作的场所和教育管理机关。
广义的教育机构包括:
1、各种类型和程度的学校(如普通学校和专业学校)。
2、学前教育机构(如托儿所、幼儿园)。
3、校外教育机构(如少年宫、辅导站)。
4、成人教育机构(函授学院、电视大学、广播大学、成人自学考试站等)。
5、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等)。
6、教育研究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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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中瀚教育培训机构怎么样?
中瀚教育培训机构师资力量雄厚,老师认真负责,是一家很好的教育培训机构。
北京市丰台区中瀚教育培训学校致力于6-16岁学生全脑潜能教育;3-5岁全脑学前教育。
中瀚教育培训学校校位于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南二环辅路,交通便利,车位充足。设有四个明亮的教室,崭新的多媒体设备,宽敞的接待大厅和演示厅。
中瀚教育培训学校拥有国际化的专家团队,职业化的教师队伍,不断创新全脑教育模式,提供高品质的全脑教育产品和服务,打造让家长信赖、让老师信服、让孩子卓越的全脑教育品牌,让孩子找到学习的动力,掌握更高效的学习技能,提升孩子的责任感和爱心,面对未来更具竞争力。
15岁男孩在宿舍被同学殴打致死,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名男孩据说才上学5天。案件发生在连云港市海东县,事发学校是当地的中等专业学校,也就是俗称的中专。警方通报纠纷起因是琐事,男孩张某被同学平某在宿舍内殴打,导致倒地昏迷,抢救无效死亡。打人者也才15岁,目前已被警方控制,案件还在调查中。
这件事中,直接责任人当然是打人者平某,他虽然未满16周岁,但是由于其殴打行为直接造成张某死亡,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其对这两个罪名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不过,由于其是未成年人,不能判处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当然还需要承担赔偿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就涉及到学校是否需要承担的问题,也就是题主这个问题。下面我展开讲讲:
这个案件里,虽然凶手是平某,但是由于平某未成年,还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所以,这个案件中,如果平某有财产的话,先从平某自己的财产中来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平某的监护人——一般是其父母来赔偿。
但是,在这个事件中,除平某本人以外,学校也很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机构打5岁男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机构打5岁男孩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