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校招生简章》为您介绍了长沙地区卫生学校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规定、医学专业相关招生政策、报名要求、招生分数线、报名方式等,如需指导,可拨打:0731 -86459938hnmedu*章总则*根据《*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长沙地区卫生学校指导、医学专业相关招生政策、报名要求、招生分数线、报名方式等,可咨询
电话:0731-86459938
赫梅杜
*章一般规定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长沙健康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4358,湖南省院校代码:4718,英文名称:“CHANGSHA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条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四条长沙市卫生职业教育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学校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江新区象山*市月宁大道6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督导*有关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的决议。负责党委、招生行政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指导方针和工作计划,领导和组织招生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学校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对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履行相应职责,配合学校有关*或单位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审查,处理普通高校招生日常事务。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督导组,负责督促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维护招生权益。政府和候选人的意见。
纪检监察举报热线:0731-84015953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长沙市湘江新区象山市悦宁大道6号长沙健康职创大厦206室,邮编:
邮政编码:410605
联系电话():0731-8401-5904、8401-5932(招聘办公室)
学校微信公众号:cswszyxy
学校:http://www.cswszy.com
学校招生网站:http://zsw.cswszy.com
校企QQ:800-014-532
第三章招生专业、计划及考试科目要求
第十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招生计划,制定各省、各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并及时报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招生办公室)。考试办公室)按要求。送交备案。学校在各省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招生主任批准并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的选科要求由省招生主任批准并公布。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招生工作制度。
第十三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招生原则,承认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关于增设或择优录取的规定。减少积分。 )教育行政主管*和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提交成绩(包括*优秀高考加分)将优先录取*自愿申请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申请*志愿者的考生。若*自愿考生人数不足,可录取非*自愿考生;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如有不足,学校招生计划调整按照教育部和省级招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入学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不存在专业等级差异。若成绩相同,护理专业(英语方向)按外语、语文、数学比较单科成绩;其他专业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进行单科成绩比较。当考生所有专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提交专业调整,将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转入未完全录取的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重大调整,或服从重大调整但各重大计划已全额录取的,可进行退学处理。不符合国家相关招生规定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第十六条除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外,其他专业对学生性别和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七条考虑到就业要求,护理(含专业方向)、助产专业女学生身高158厘米以下的应注意不要报考;护理专业(含专业方向)男学生身高172cm以下请勿报考。
第十八条除特殊指定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指导意见》执行。全国残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就业体检项目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就业权益的通知》其他相关要求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俗称色盲)或过敏的考生应谨慎报告。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入学时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按照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杂费、项目费的具体标准和缴纳方式将在长沙健康职业*招生网站和招生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条为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励、贷款、就读、资助等渠道的完善资助体系,帮助学生克服经济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复试等。考生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资格、提供虚假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长沙市健康职业*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