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无锡宏源技师学院校园环境怎么样?我向您介绍一下,学校位于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占地100余亩,建筑面积5万多平方米,去年对10个省市的5864名中小学生进行了调查。调查显示,32.5%的受访者表示“偶尔……”。学校位于无锡市新区长江北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占地面积占地100余亩,建筑面积5万余平方米。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去年对10个省市5864名中小学生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32.5%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学校“偶尔被欺负”,6.1%的受访者表示自己在学校“被欺负过”。在学校“偶尔被欺负”。 “经常被学长同学欺负。”
但相反,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办案部门办理的校园欺凌案件却很少。这意味着大量校园欺凌案件没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原因是什么?此类案件不进入刑事诉讼的原因是什么?检察院在保护涉案未成年人方面存在哪些困惑和尴尬? 《法制日报》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没有道德和法律约束的残酷暴力
今年1月30日中午12时左右,孙某(14岁)与于某(13岁)在江苏省兴化市陈堡镇初级中学操场上因打雪仗发生争吵。孙某对余某拳打脚踢,致其脾脏破裂。通过手术切除了破裂处。兴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于某的伤情为重伤二级、伤残八级。
去年10月15日晚,江苏省宿迁市卫生学校学生刘某、李某因小事对丁某不满,遂纠集7人在教室、宿舍对丁某殴打四次。经鉴定,丁某头部、面部损伤构成轻伤,躯干、四肢损伤构成一级轻伤。
有人说,校园有时比社会更残酷,因为校园是一群具有破坏性却又不宽容的青少年。集体隔离、说别人坏话、群殴羞辱、网络围攻……近年来,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网络上越来越多的视频,赤裸裸地展现男孩女孩如何对待身边的人。对同学的暴力行为。
去年1月12日,两段时长4分钟的女学生殴打同学的视频在江苏无锡市民微信朋友圈疯传。视频中,两名女孩继续对一名跪在地上的女孩进行谩骂、虐待,揪她的辫子,踢她的胸部、大腿、腹部、肩膀,还捏她的脸。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犯罪检察科在微博上发现该视频后,立即联系无锡市公安局锡山分局云林派出所,对事件展开调查。经调查发现,该事件发生于去年1月11日,涉事学校为无锡宏远技师学院。
经调查发现,视频中的三名女生均为该校一年级学生。事件起因是怀疑被殴打的女孩说脏话、占便宜、抢男友。殴打过程中,不少学生围观。有学生用手机拍下了殴打的全过程,并上传到网上。
被打学生被送往医院检查后,发现没有轻伤以上。根据现行法律,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西山区检察院待审科检察官对两名施暴妇女进行了批评教育。学生,安慰了被殴打的女学生,并协调学校所辖派出所副所长到学校给学生们上一堂法制教育课。
“无锡宏远技师学院事件涉及的三名学生均是中考分流学生。事件发生后,学校只是将打人的学生开除。学校没有有效的应对机制来应对欺凌行为, “这样就无法解决根本原因,欺凌事件又发生了。”无锡市锡山区检察院稽查科科长华美芳说。
缺失:学校家长法忽视的漏洞
校园欺凌事件为何频发?
华美芳告诉记者,首先是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特殊教育的缺乏。学校过于注重学生成绩,忽视德育,导致专业教育缺失。欺凌事件发生后,大多数学校都会选择低调处理,尽可能将问题最小化,不希望事态升级。中国大部分学校还没有正确的态度和机制来处理欺凌事件,有的学校老师甚至用打骂的方式来教育学生。家庭和社会对校园欺凌的认识也比较薄弱。校园欺凌是成人世界“丛林法则”和社会负面情绪投射到学生身上的“镜像”。家长可能会认为孩子在打架,甚至认为这是一个微不足道的“恶作剧”,或者以沉默回应,或者“把事情当成一件小事”。
华美芳表示,校园内学生欺凌行为的主要可能犯罪包括: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过失致人死亡、过失致人重伤、非法拘禁、侮辱等。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予以管教,必要时,并由政府收押、教育。
“可见,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对其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14周岁至16周岁的人仅对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8项罪负刑事责任。”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责任。”华美芳表示,由于年龄问题,虽然大量校园欺凌案件涉及侮辱、殴打等不良行为,但如果伤势不重及以上,施暴者最多会面临治安处罚,通常是民事形式。补偿、批评等。通过教育等方式解决。
“根据现有的法律规定,很多暴力学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这很容易让他们产生‘藐视法律’的心态,有恃无恐。而国家整体上并没有明确的、可操作的惩罚规定。” “校园暴力,所以,这样的案件时有发生。”华美芳说。
混乱:僵化法律软化后的尴尬
校园欺凌的受害者是未成年人,施暴者也往往是未成年人。他们特殊的年龄和身份有时会让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时陷入两难的境地。
如上所述,14岁的孙某因殴打余某而致残。这起事件也是由于家长向学校索要赔偿引发的。案件并不复杂,但处理过程却并不复杂。受害人于某要求赔偿20万元,犯罪嫌疑人孙某仅同意支付7万多元。公安机关多次组织调解但未果。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兴化市检察院免检科检察官也多次协调,但最终因双方当事人的金额要求相差太大而未能成功。
“由于处理轻微刑事案件的主要政策是‘教育第一,惩罚第二’,主管检察官花了很多精力协调赔偿事宜。没想到,孙父亲不理解,甚至有底气。”兴化市检察院稽查科科长翁利平说。
据翁丽萍介绍,孙某被审问后痛哭失声,并愿意赔偿。但他的父亲却一再推卸责任,甚至威胁说:“我儿子还未成年,还是个孩子,有本事,就把我儿子送进监狱吧。”即使检察官告诉他“如果赔偿到位,双方握手言和,可以考虑不起诉儿子”,他仍然坚持,“我要上法庭,让法庭决定。”
负责检察官告诉记者,校园欺凌案件发生后,当事人和学校均未及时报案。学校更关心的是“多一件事比少一件事”。既逃避自身责任,又未及时向上级报告。
由于调解无果,兴化市检察院无奈将案件移送法院审理。法庭审理过程中,经过多方努力,涉案两方达成赔偿协议,并表示学校免责。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孙某免予刑事处罚。
案子结束了,一切似乎都尘埃落定了。然而翁丽萍却久久不能平静。发生如此严重的暴力伤害事件,当事人和学校均未举报;事发后经过多次协调,学校并没有把重点放在如何妥善解决事件和建立应对机制上,而是把重点放在了“免除责任”上。
“由于未成年人起诉工作面对人数众多的特殊性,宣传更加注重体现我们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弱化了我们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力度。针对时常发生的校园事件,近年来全国范围内的欺凌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越来越年轻化、女性化,而且趋势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翁丽萍说。
翁丽萍质疑检察机关的宣传是否“太好”、检察机关的“温暖”给了未成年人及其家长错误的暗示,认为犯罪的未成年人最终会受到从轻处罚,即使他们必须承担责任。你敢把你的孩子送进监狱吗?或者说检察机关的宣传力度还远远不够,只注重对在校学生的宣传,而忽视了对家长这个重要群体的法治宣传,让自以为懂法律的法盲家长认为未成年人懂法。不需要为犯罪行为承担责任。责任?又或许是检察院对涉案未成年人保护过度,过于强调“从轻处罚”,降低了未成年人犯罪成本,让未成年人及其家长有底气?
“我多年来一直在没有检查的情况下工作,我的理念是教育和救助,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从宽处罚。我希望给犯错的孩子尽可能多的温暖,让他们回到正轨。”人生的正路。有时候我们似乎忘记了,惩罚也是一种教育和拯救的方式,甚至是最有效的方式。”翁丽萍说。
记者从江苏省泰州、宿迁、南通、徐州、无锡等地检察机关了解到,这些检察机关未经检查的部门检察官普遍存在与翁丽萍一样的困惑。法律的“豁免”和政策的“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学校的“低调处理”,家长的“法律意识淡薄”,施暴学生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壮胆”等。
去年4月28日,国务院教育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向各地下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针对学生故意发生的欺凌行为或通过身体、口头和在线手段恶意进行。对因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行为进行专项治理。
业内人士认为,仅凭一则通知或许很难从根本上杜绝校园欺凌案件。目前,对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缺乏有效的专门教育,司法手段不够完善,教育矫正不到位。要从学校、家庭、社会、立法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