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贷款案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机构经营贷款案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申请案例?
尊敬的中国银行xx市分行领导:
您好,我是xxx学院,xxx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政治面貌)河北xxx(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书。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校园贷案例分析?
河南郑州某学院的在校大学生,因无力偿还共计几十万的各种网络贷款跳楼自杀了,在大学校园里,疯狂滋长着校园网络贷,使多少贪图享乐,妄想一夜暴富的学生们任意消费,校园贷款最高5万,3秒到帐,贷款利息低,以这些来引诱心智抵不住诱惑的人,使多少人步入深渊,所以坚决打击杜绝校园贷刻不容缓
典型案例:2017年3月,福建某大学生通过校园贷小广告借款800元,不料在利滚利的情况下背负的债务近20万元!
案例分析:以月息“0.99%”为噱头的校园贷分期易造成“低息”假象,加上平台服务费,成为超过年利率24%的超高利息!若缴纳滞纳金,超过36%变为非法高利贷。
高院典型案例:当事人约定的借款,为何被法院认定为投资款?
如果查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法院会按照借贷管辖处理。既然按照借贷管辖处理,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年红利10%,没有超过年利率24%的规定,所以是有效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就拍卖所得的价款与应偿还借款本息之间的差额,借款人或者出借人有权主张返还或补偿。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央视曝光校园贷催债套路,贷款方借6千元还100万,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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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已经不仅仅是一种贷款了,其实向更深层次的追究,它其实是一种利用漏洞或者人性的习惯进行的敲诈手段,其危害远远大于碰瓷、医闹等手段,对社会的危害更加恶劣。
首先,套路贷利用的是人图简便的心理和正规贷款机构资质不符后希望找人、花钱摆平的心理,让你上钩。然后利用各种话术干扰你的正常思维,让你签署超额合同。同时控制的你房产、车产等资产的交易手段。然后利用种种手段让你逾期,从而让你继续签大合同,抵资产,甚至直接处理你的资产,这一切却由法律手段作为保护伞。
当然,这种手段不只在国内,在国外的很多地区都时有发生,而且不仅仅局限于借款这种模式,利用手段剥离公司、争夺专利、甚至遗产都会因为“证据化”而导致维权无效。
要解决这种情况,首先就是需要你自己擦亮眼睛,借款方式千千万,但是现在规定下的签署超额合同的,一定不要签,收取前期费用的一定不要签,合同需要看好条款,需要抵押的,将抵押处理条款看清楚,协商清楚,落实清楚。另外借款合同一定是和公司签署,还款方式讲清楚,不能是现金还款,必须转账进账户,银行专用存管账户最好。而放款后支取金额一定是自己支取,不要把支取出来的现金交给任何人,以任何目的,只要这种目的的不要借。最好整个借款过程中自己全程录像。
如果真的发生了套路了,立即报警,现在毕竟打黑除恶正当时,警方在有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适当保护你的,但是,最重要的还是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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