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机构孩子被打伤赔偿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机构孩子被打伤赔偿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我小孩在幼儿园把别的小孩打伤了,比较严重,该谁承担责任,责任又该怎样分担?
对于人身侵权的行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另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三十二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学生在学校因老师打骂而跳楼至残学校该不该赔偿?
我认为这个学校,尤其是这个老师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有监控视频或者其他同学作证,证明这个老师确实存在打骂该学生的行为,这个学校和老师必须赔偿。
两年前江西抚州10岁小女孩邓小小,因为忍受不了老师的欺压,谩骂和殴打,留下遗书之后,选择从家里的七楼一坠而下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最后虽然有幸捡回了一条命,但是由于全身多处骨折,导致高位截瘫,生活还不能够自理,余生只能坐在轮椅上了。
邓小小就读于江西抚州广昌县实验小学,语文老师每次都会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批评邓小小,并且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多次打骂过邓小小。导致同学都笑话邓小小,即使这样,邓小小依然按时上学,直到压死骆驼最后一根稻草的出现。
语文老师有一次让她背,从来没有背过的东西,如果背不出来,就要罚抄十遍,并且威胁她让家长过来。就是这件事,让邓小小产生了轻生的想法。她认为语文老师处处针对自己,觉得生活没有意思,不如死去。所以选择了从家里七楼一坠而下,导致最后高位截瘫。
如今两年时间过去,手术治疗费用已经花了近50万元,而这个语文老师连一次道歉都没有,虽然已经起诉至法院,但是至今还没有开庭审理。并且据其他同学说:这个语文老师很凶很,脾气非常的不好,同班同学好多被他打骂过,所有学生都害怕他。并且好多学生被这个语文老师侮辱过。
如果全班只有一个学生说这个老师不好,那么大家还会怀疑这个学生是不是说谎了。如果全班有一半的学生说这个老师不好,我觉得这个老师肯定有问题。
近年来好多老师只关注学生的学习有没有进步,却不去关注孩子的心理健康问题,甚至有的老师无底线的打骂侮辱学生,这都给学生们的心灵造成了很深的伤害。也正是因为这样才导致现在学生家长和老师的矛盾日益激化。
老师打学生简单的教育一下是可以的,因为有的学生确实需要教育教育。但是你不能变相的体罚谩骂,甚至是侮辱,这就是老师的不对了。家长也应该多关注关注孩子的心理问题,多与孩子沟通沟通最近在学校的状况,早日发现问题早日解决,而不是让问题慢慢的累积,直到最后没办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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