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校外辅导机构教育资源均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校外辅导机构教育资源均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课外辅导费是什么意思?
课外辅导费是指学生在校外接受额外的教育辅导时需要支付的费用。这种辅导可以是针对学校课程的补习、提高学习成绩的培训,或是学习兴趣爱好的培养等。
课外辅导费通常由家长或学生自费支付,用于支付辅导教师的工资、教材费等。
在一些地区,课外辅导费也可能成为教育资源不均衡的表现,因为有些家庭可能无法负担这些额外费用,导致学生之间的学习机会差距进一步扩大。
优质师资顺向流动的建议?
前段时间,中央下发义务教育阶段的“双减”文件后,各地陆续推出一系列落实政策。8月17日,北京作为第一批试点城市,拟在新学期推出一批落实举措,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之一,便是“老师跨校、跨学区流动,辐射优质教育服务”。
要破解义务教育“择校热”以及由此引出的学区房、校外培训等诸多难题,就要逐步实现教育资源均衡化,实现教育公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关键是校际均衡,而校际均衡的关键则是财源、生源、师源的均衡。优质师资合理流动无疑是破解“择校热”问题的一大关键。目前,北京多区经过暑期准备,部分优秀校长、骨干教师、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已开始在区域内合理、有序流动。
义务教育法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三十八条 教科书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标准编写,内容力求精简,精选必备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经济实用,保证质量。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答: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教科书审查人员,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教科书的编写工作。
第三十九条 国家实行教科书审定制度。教科书的审定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义务教育法中教师培训有什么规定?
(1)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教师培训工作,使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达到义务教育法规定的要求。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校长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管理水平。
(3)校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工作,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学校教师培训管理制度:
一、学校聘任的教师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教师资格和任职条件。受聘教师应自觉遵守教师培训制度,接受学校教务处安排的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以利于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受聘教师上岗前须进行不少于10课时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本学校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及规章制度等。
三、受聘教师上岗后的思想政治培训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培训内容为教育法规、时事政治、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业务培训由教务处按学科组织,培训内容为教学大纲的学习、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的创新与推广等。
四、学校为受聘教师提供接受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条件,根据学科特点每两周安排一次业务培训或每学期进行一次集中培训。每位教师每学年接受培训总课时数不少于50课时。
五、教师培训以参加校内培训为主,选派外出培训为辅。受聘教师参加本校组织进行的培训免收培训费,选派外出培训所需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决定校方承担或校方与教师协商分担。
六、学校鼓励受聘教师在不影响完成教学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参加校外的相关培训,受聘教师自费参加校外同所教学科相关联的培训可以计入培训课时数,学校对自费参加校外培训后教学能力显著提高的教师给予奖励。
七、学校教务处要建立教师培训业务档案,记录教师培训情况;受聘教师应备有培训笔记本,记录本人参加思想政治培训和业务培训的内容及心得体会。
八、学校教务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中应包括教师培训方面的内容;考核教师时应将培训课时的完成情况及培训效果列入考核内容,并将教师年度考核记录归入教师培训业务档案。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校外辅导机构教育资源均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校外辅导机构教育资源均衡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