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江西警察学院招生章程》向您介绍了总则和条款。为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招生工作特制定政策、法规和本章程。第二条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优章通则》
为加强对我院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现招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
第二条招生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考生的监督。以及各行各业。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西警察学院。
第四条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梅岭大道1666号。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
第七条专业设置:
(一)公安10个专业: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共安全、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
(2)普通专业3个:法学、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第三章招生组织
第八条江西省公安厅成立“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院校招生工作。
第九条招生工作纪律:
(一)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遵守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纪检监察、舆论监督。
(二)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不得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礼品、宴请,不得收受红包、礼品。
(三)招生工作认真履行本章程公布的承诺,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徇私舞弊,严禁违规招生。对违反招生原则和招生工作纪律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违者将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条学院网址:http://www.jxga.edu.cn;学院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791)88673333、88673068、88673069;学院纪委(监察室)监督举报热线:(0791)88673028、88673029。
第四章招生目标及计划
第十一条学院历年面向江西、江苏、安徽、福建、广东、贵州、重庆、海南、四川等9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普通专业本科生。招生计划根据省份和专业而定。以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数量为准,不得预留招生计划。招生对象为:参加往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考生。
第十二条公安专业招生对象为:江西省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出生)的未婚高中毕业生。青年。其中,女学生名额控制在总人数的10%左右。学院各公安专业均按此比例控制女学生名额。
我校公安专业经济犯罪侦查专业被公安部确定为部级重点专业。经公安部、教育部批准,可以跨省招生委托培训。招生计划数量以公安部批准的跨省委托培训计划数量为准。
公安专业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计划数为准。
第五章公安专业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江西省公安厅公安院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的考察、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考察、面试、体检、体能评估不合格的,不得录取为公安专业学生。
第十四条申请资格。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当年高考,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
(四)遵守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行良好;
(五)热爱公安事业,立志刻苦学习、努力工作,为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六)普通高中毕业;
(七)年龄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9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未婚;
(八)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录取的政治条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五条检验
考察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面谈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动机、言语表达、身体协调能力等,以确定应聘者是否适合在公安院校接受教育和从事公安工作。
第十七条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别标准(试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身高:男性170厘米及以上,女性160厘米及以上。
(2)体重:男性体重指数(单位:公斤/平方米)在17.3至27.3之间;女性则在17.1 至25.7 之间。
(3)视力:单眼肉眼视力4.8以上。
(4)色觉:无色盲、色弱。
(5)外观:五官端正,头面部、颈部无明显五官或缺陷(如唇裂、斗鸡眼、斗鸡眼、斜颈、各种疤痕及麻木等),无鸡胸肉,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腿、罗圈腿,无严重扁平足(扁平足),无纹身,少有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
(6)其他:血压正常;嗅觉不迟钝,双耳无听力损失,无口吃,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肝功能检查指标须在正常范围内,无甲型肝炎,乙型肝炎或澳大利亚抗阳性。
第十八条体能评估
体质评价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历年修订)》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50米跑。可测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子9.2秒,女子10.4秒;
(2)立定跳远。可测量次数:3次,合格标准:男子2.05米,女子1.5米;
(三)1000米跑(男子)/800米跑(女子)。可测试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可测量次数:1次,合格标准:男性9次/分钟,女性25次/分钟。
上述4项中有3项及以上符合标准的,体质评价结论为合格。
(注:本章所有项目及标准均由公安部规定,往年公安部如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六章招生
第十九条录取过程采用计算机远程在线录取方式,考生必须在各省规定的时限内填写报名表。招生控制分数线为地方本科第二批招生,公安专业为第二批提前录取。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一)公安专业招生:
1.省内公安专业招生
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面试、体检、体质测试、政治考试合格的考生名单,根据各区分配的文科、理科项目数择优录取城市,按照跟随志愿者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如有空缺,优先调整空缺城市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生源充足学科考生中,按照考生喜好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顺延录取。若再次出现空缺,招生计划将进行调整。全省分文理科,按照考生喜好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取;仍有空缺的,按照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进行网上报名或降分录取。我校将在网站上发布相关公告,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
考生文化总分相同的,按照文理科不同单科顺序排序:文科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文科,理科科目的顺序是数学、外语、语文、科学。综合的;若成绩仍相同,请报招生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名次。
全省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控制在10%左右,各公安专业录取女生比例控制在10%左右。
录取后,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申请情况分配专业。专业和专业没有区别。按照成绩优先、符合规定的原则确定专业。提交申请后追加提交的考生只能从剩余专业中选择自己的专业。报考专业已满且不愿遵守重大调整的考生,将被取消资格。
2、省外公安专业招生:对面试、体检、体质测试、政审合格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执行省内要求。
(二)普通专业招生:
1、法律、信息安全专业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局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平行志愿方式从高分到低分选拔。男女比例没有限制。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考虑到考生的最佳偏好和优先顺序。已报考专业且不愿接受重大调整的考生,不予录取。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执行省内要求。
2、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是体育专业。专业、文化在招生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得分相同的情况下,执行省内要求。
第二十一条考生录取后,可以通过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部门指定的网站或者拨打公布的电话查询录取结果。录取通知书将邮寄至考生报名高考时填写的邮寄地址。
第二十二条被录取的新生应当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按照学院《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入学的,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逾期请假的学生,将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但因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除外。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完成公安专业学生的档案审核、检查审核和体检审核。复试合格者,准予注册为学生;不及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学生管理及奖学金(助学金/贷款)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学生统一居住在校园,在校期间着警服,按照《公安院校警察管理规定》实施警察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可申请籍贯、政府资助、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咨询热线:0791-8867329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照国家政策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考核。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高校人民奖学金。
第八章毕业与就业政策
第二十六条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江西警察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发给学位证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学、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法学等专业本科学历;犯罪科学与技术、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信息安全工学学士学位;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教育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公安专业毕业生就业政策: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加强公安机关招收人民警察的意见》执行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根据公安部《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招聘培养制度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务员局、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实行按需培养,学生毕业后进入公安机关工作。公安录用考试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毕业生经考试、体质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合格后,原则上返回原籍公安机关工作。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加入警察队伍的比例,由省公务员部门会同省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院校教学质量评价和总人数确定警察招募计划的数量。
第二十八条普通专业毕业生就业政策:普通专业毕业生主要通过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拔、自主择业、创业等方式实现就业。
第九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公安学、刑事科学与技术、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范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治安管理、警务指挥与战术、公安政治工作、信息安全、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12个专业学费为4350元/年;法学专业学费3880元/年。
第三十条学生住宿费为每年1000元。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院往年招生工作,由招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1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