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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长职务侵占罪解释?
根据《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解释的批复》,对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之便,讲村民小组的集体财产非法占有,数额巨大的行为,应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对村民小组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村民小组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应按照刑法第271条第1款的规定,以职务侵占界定罪处罚。
村民小组有自己的名称、场所和组织机构,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是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设立的,它是集体组织的一种。
2021年职务侵占罪,定罪标准?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在三个月拘役至九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五百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职务侵占罪最新数额规定
按照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来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职务侵占罪中帮忙的人有罪吗?
明知他人犯罪而故意向其提供便利或帮助,原则上已构成共同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中帮忙的人也会以共同犯罪论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20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15号)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 第二条 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将该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以职务侵占罪共犯论处。 第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共同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定罪。共同犯罪的情况 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共同侵占单位财物如何定性处理 对共同犯罪法律界有两种不同意见:一种意见是按主犯的基本特征定性,如主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那么同案犯都定贪污罪;如主犯的身份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同案犯定侵占罪。另一种意见是: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公同、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那么全案郁定侵占罪;如果主犯的身份是国家工作人员,应分别定罪,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定贪污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定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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