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立法的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由家庭教育自身规律决定的,尊重了家庭教育私人性和自主性的本质特点,凸显家庭教育立法的赋能本质。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是为家长赋能,通过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支持帮助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家庭教育促进法考虑我国广大家庭在家庭教育理念、能力方面普遍不足,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职责,规定了不履行职责的不利后果,更重要的是,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角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因此,法律名称增加了“促进”二字。
教育立法的特点是规范性?
教育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制定有关教育的法律的活动。结合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具体国情,我们还可以把教育立法较详细地表述为:教育立法,就是由国家的立法机关和其他有关机关把全国各族人民关于国民教育的共同意志集中起来,按照社会主义原则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把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教育秩序,人们在教育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用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具有在全社会一体遵行的效力,从而有效地保障教育事业的发展。
(一)教育法作为一般社会规范和法律所具有的特点
1.教育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2.教育法具有强制性
3.教育法具有规范性
4.教育法具有普遍性
(二)教育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和法律的特点
1.教育法律关系成立的单向性
2.教育强制措施的柔软性
强制措施: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行政处分
3.教育行政管理管理方式的指导性(区别于其它社会规范和法律的)
1816年斯莱纳克幼儿学校世界最早学前教育机构是由欧文创办?
世界上第一所学前教育机构由英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欧文创办,创建时间是1816年。
为普及教育,欧文主张建立教育制度,实行教育章法。欧文认为,教育下一代是最最重要的问题,是每一个国家的最高利益所在,是世界各国政府 的一项压倒一切的紧要任务。
为了使每一个孩子特别是劳动人民出身的孩子,从出生起就受到最好的教育,欧文主张应当立即为劳动阶级安排一种国家教育制度,通过一项联合王国全体贫民与劳动阶级教育法案。
欧文还详细列举教育法案的具体条款,如教育部门的领导人选、教师的培养、经费的开支、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教学方法的确定、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等,并阐述和论证立法的理由。
什么是强制性教育?
强制性教育就是指义务阶段的教育。
我国法律规定,孩子们必须接受义务阶段的教育,也就是小学和初中是必须要读书的,这种教育叫强制性教育,其目的是提高全体中国人民的整体素质,特别是文化素质。
所谓强制性教育措施,主要是指目前实行的劳动教养。
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国务院1957年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以及1979年关于劳动教养的补充规定,都是将劳动教养作为一种强制性教育措施的。
目前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违法行为矫治法,也是将其定位为对有违法习性的人强制性教育矫治措施的。
义务教育五个基本内容?
1.强制性:义务教育是法律保证实施的教育活动;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依法予以保障;对不履行义务教育的行为,国家以立法的形式强制执行。
2.免费性: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免除学杂费,这是世界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一个共同特点。义务教育从免除部分费用到免除全部费用,需要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出发,有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说明我国的义务教育是真正意义上的免费教育。
3.普及性:全体适龄儿童、少年,除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延缓入学和休学手续的以外,都必须入学接受教育,并且必须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4.公共性:义务教育是一种社会公共事业,属于国民教育的范畴。它是面向本地区、本民族全体国民的教育,不应成为某一阶级、政党或宗教派别的工具而被垄断。
5.基础性: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其目的是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人才奠定基础。义务教育的基础性还表现在义务教育是一种全民性的教育,而不是英才教育,其根本目的是使全体适龄儿童、少年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民族素质、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立法的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主体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