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省妇联家庭教育党支部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省妇联家庭教育党支部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中国家庭教育是什么团队?
中国家庭教育学会是经民政部批准于1989年成立的学术性社会组织,接受全国妇联的工作指导和业务管理,主要由热心于家庭教育事业的专家学者和从事家庭教育工作的团体及个人自愿组成。学会业务主管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接受民政部社团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妇联都管什么?
有关于家庭暴力问题,可以求助妇联帮忙调解。家庭暴力归属于《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范畴,根据《妇联工作职责》的第3条规定,妇联有协调解决的责任和义务。以下是妇联的主要职责内容: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
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
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
5、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
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
7、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
8、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扩展资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全国妇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它具有广泛的群众性和社会性,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
确定家庭教育立法的名称与地位?
全国妇联就家庭教育问题进行的公众调查数据显示,公众普遍重视家庭教育,对家庭教育立法认同度高,74.3%的人认为有必要或非常有必要通过法律来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和管理工作。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建议全国妇联出席“两会”的代表委员在“两会”提出《关于制定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建议》,建议通过立法对家庭教育的界定、基本原则、工作机制、特别措施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做出规范。
主要内容如下: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共同构成了塑造人的完整教育体系,三者并列为国民教育体系的三大教育支柱。其中,家庭教育是人初始的、覆盖全程的、最为重要的教育,事关个体利益、家庭福祉和国家竞争力,是现代教育中需要支持、指导、管理、研究的独立的专门的教育领域。通过立法确立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有利于推进家庭教育事业。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第62条明确提出制定有关终身学习、学前教育、家庭教育等法律。这为我国制定家庭教育相关法律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政策依据。目前我国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制定家庭促进法是回应家庭教育突出问题和促进家庭教育规范化、专业化发展的现实需要, 启动家庭教育立法工作已势在必行,迫在眉睫,特提出立法建议。
一、家庭教育及家庭教育立法现状分析
1、我国家庭教育问题突出
面对社会在转型、家庭在变迁、教育在变革的外部环境,我国的家庭教育却一直延续着传统模式,问题突出:一方面,家庭教育的实施处于无师自通、盲目无序、自己自足的状态,“养而不教”者有之,“教而无方”者有之……甚至“狼爸”“虎妈”大行其道,恶性案件频出。另一方面,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市场异常混乱,各类家庭教育服务指导机构缺乏必要的准入机制和专业规范。上述问题亟待重新审视、回应。
2、我国现行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
目前,相对于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我国缺乏完善、系统的促进、支持家庭教育事业的法律与政策,家庭教育的法律地位得不到确认,家庭教育服务、指导、管理等支持系统既不健全也不规范,亟待立法回应。
3、域外家庭教育立法概况
近年来,联合国以及许多国家和地区日益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价值,部分国家和地区还明确了家庭教育实施策略,甚至制定了相关法律。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在序言部分指出:“家庭作为家庭所有成员、特别是儿童的成长和幸福的自然环境,应获得必要的保护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省妇联家庭教育党支部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省妇联家庭教育党支部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