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是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合理吗?
说实话,我当班主任的时候,也曾要求家长写过所谓的免责声明。有的时候是学校统一要求家长签订的,有的时候是自己要求家长签订的。
唉,实在是没办法的事,也是被逼无奈。大家都知道现在安全问题是学校的头等大事,学校最怕学生出现安全事故,所以全校大会、家长会、主题班会、团队会,逮到机会就宣传安全教育。可是说实在话,安全事故有的时候真的是防不胜防,而且就算你老师在台上讲的天花乱坠,台下的学生不重视,家长无所谓,那也很难起到很好的效果。
总之,学生的安全问题,是学校不能承受之重。学生的安全,应该由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来保证。
可是现实是,学校往往无限责任的承担了学生的安全问题。不管你学校有没有履行教育宣传的职责,也不管你老师有没有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责,只要学生在学校出了安全事故,那学校和老师肯定会受到处罚。
所以,学校要求家长写免责声明,也是无奈之举。甭管最后合不合法,但至少可以证明:校方已经明确告知家长安全的重要性,尽到了告知义务。
一般来说,我会在两种情况下和家长签订免责证明。
第1种情况:学校举办大型体育活动,比如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等。
答:我认为不太合理。这得看孩子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场合等与谁相关,孩子的安全问题,应该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的责任。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且看我的分析回答。
一、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
孩子的安全事关家庭幸福,事关人才输出,是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头等关心的大事。不能全凭一纸免责书而推卸责任,而是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场合而定。比如:孩子在课堂上出现头疼、恶心等症状时,作为正在讲课的老师,而不是积极地采取救治、通知家长或送诊等办法处理,因而导致孩子生命安全出现问题的话,无疑老师也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违社会公德的,就不能靠一纸免责书推卸责任。这正是:孩子安全事关天,一纸责任岂能免。孩子都是父母生,岂能坐视而不管。
二、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
孩子的安全不但受时间、地点和场合制约,而且也受情绪、心理、认识等影响,一旦孩子出现安全事故,警方也会第一时间介入,那么孩子出现事故的时间、场合、情绪、心理、原因及交往等,都会被列入调查范围,那么期间相关的责任,就很难靠所谓的免责书就能免掉的。比如:孩子在课堂上违反秩序,本来老师有惩戒权,但反过来说因为惩戒超出范围或惩戒过度,导致孩子跳楼轻生事故,就很难说老师一点责任也没有。这正是:时间地点和场合,都与责任密相关。事故处理有依据,一切依证不可偏。
三、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
实际上正在念书上学的孩子,在安全问题上,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承担着相应的责任,它是按照责任所属区分,只不过家庭具备着兜底责任。试想,孩子出了安全事故,受到伤害最大的一方,毕竟就是孩子的家长。但如果孩子在学校受到诸如暴力伤害、性侵伤害甚至是人身伤害等,那么按照责任区分,学校和老师必定负有相对应的责任,最低限度学校和老师负有协助调查致害人的责任。再比如:学校门口发生的事故案件,那么当孩子生命安全受到侵害时,责任区分也应该以监控录相、周围群众反映等事实为依据,进行责任区分。当孩子很小时,有责任心的老师还会与家长进行安全上的交接。而且如果当孩子遭到暴力伤害时,周围路人如若不予采取相应阻止措施,最低限度也应受到公德良知上的谴责。这正是:家庭学校共培养,社会正能重如山。孩子安全都关心,营造优境比蜜甜。
最后,祝福每位孩子都能安全快乐地学习,祝福每个家庭都能安全幸福地看着孩子成长,祝福每个学校都能安全顺利地培养孩子成才。
以上仅代表个人观点,不足之处,敬请各位专家、学者、朋友们批评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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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内容是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这不是个不合理责任书。而且是一个无效免责任书。
首先,老师以什么身份要求家长写一份免责任书?如果是校长授权老师做的(有文字委托书)老师这样做还说得过去。如果不是校长委托,老师你以什么身份,要求家长写免责任书?其次,责任书应该是双向的,权力和义务是对应的。如果双方都认可,双方签字才能生效。再次,”孩子发生事故自己负责”。老师要求把这个写入责任书,在没有什么情况下由孩子负责,又没有前题条件下就“自己负责”是典型”霸王条款”,必须废除。最后,只要孩子上学到了学校,老师就是监护人,孩子在学校出了事故,学校和老师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想凭一份“免责任书”甩锅,让家长”背黑锅”办不到。
诚然,学生家长有责任配合老师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但是,老师把该自己管理教育的事情,以法律程序方式,要求家长写免责任书,本身就违法。孩子在老师管辖范围内出了事故,不说写了责任书就没有责任,就是画个老虎在责任书上,老师也脱不了干系。老师同样被依法追责。
相信这是一个假设性提问。如果真有老师这样要求家长这样做,说明这个老师是无知、愚昧、可笑的老师。
其实,这不是老师要求这么做的,不要去责备老师了,很大可能是学校要求的。理论上说,学校这么做也是不合理的。但是,就当前教育形势,学校这样做也是无奈之举。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学生一旦在校有什么事,一律都让学校背锅,所以学校想利用这免责书来避免纠纷。不过,这学校也确实不懂法,就是签了,学生在校出事了,还是要担责的!!!
这份免责任书可签但要注明:
是由老师和学校人为造成和设备设施不安全隐患所导致的学生伤害事故,则不能免责;
学生纯粹自己不小心和莽撞引发的事故,比如上下学在校外、路途中、和同学之间矛盾问题引起的,老师虽不负责任,但有配合、协调处理的义务;
就是在教学时间内、在校园内完全因学生自己和与同学之间发生的事故,而且与老师和学校毫毛不沾,老师和学校不该负担行政处理及经济赔偿等责任,但有调查、协调、解决等的义务。
签不签免责任书,并不重要,重要的是防范在先、安全常讲,事故要清、责任要明、处罚要准,不留后患、不出冤案。
这样的事情要分几种情况来看:
一:上学途中发生事故,学校是可以免责的
因为上学和放学途中,学校不在承担学生的安全责任,都由家长来接送,所以这个时间段一旦发生意外,责任都应该是学生自己来承担
二:假期发生的事故,学校可以免责
学生每年都有很多假期,包括寒假暑假,周六周日各种法定节假日在这些节假日当中,因为学生并不在学校,所以发生任何的意外情况,学校都没有任何的责任,这都是家庭和孩子自己的责任。
三:只要孩子在校园内发生任何事情,学校都有责任
孩子一旦踏入校园,孩子的一切,学校都应该承担责任,因为这个时候学校承担的是照顾孩子,教育孩子,保证孩子安全,所以在校园当中孩子所发生的一切都和学校有关。
但是在这里我们要排除,因为学生个人原因而导致的安全事故,例如学生做危险性的活动,或者学生跳楼自残这些事情,学校虽然要负一部分责任,但是不是主要责。
如果是因为学校的教育不到位,或者是学校的各种设施不到位,学校的安全宣传不到位而导致的学生事故,学校是要负主要责任的。
五:签了免责任书,也不代表可以逃脱责任
现在很多学校都会签这种免责任书,但是这种免责任书他在实际事故发生之后起到多大作用,还要两说,因为我们国家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一旦事故发生,必须要先通过法律来判断这件事情的责任,而不是通过这份责任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落实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