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的原因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5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的原因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什么是家庭教育权?
家庭教育权包括教育和抚养两方面的内容。教育的法律含义是:对后代心理成长的培养,和调动一切合法的施教因素,对未成年人到达法定成人年龄(18岁)之前的监护。
而抚养的法律界定是:对后代生理和发育方面的照料,包括营养卫生、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等衣食住行方面的、不属于思想意识形态的内容。
家庭教育权作为教育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实施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和发展.我国家庭教育权在立法上的缺失,是家庭教育权不能正常实施的主要原因.
家庭教育法啥时候颁布的?
2021年1月20日提请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法(草案)》,明确家庭教育不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事务,也事关公共福祉。
对于家庭教育,既要充分尊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自主性,也要有效发挥政府、学校和社会的促进作用,必要时进行国家干预,从而加强家庭教育的价值引领和教育功能,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家庭教育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法治化管理轨道。
2021年10月2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家庭教育促进法,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专门立法。
有关教育的立法规划理由?
先从编纂教育法典的重要性方面说,现行的教育法治体系还存在着教育法治学术研究滞后、立法质量不高、司法说理不足、现行教育制度无法满足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需要等问题。编纂教育法典可以吸收教育法治建设的实践成果,积极回应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
从必要性方面讲,民法典的颁布施行为其他领域的立法法典化提供了示范。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教育法律体系的发展已经完成了体系化的初级阶段。体系化初级阶段的立法模式虽然条块分明,但过于松散,且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社会的快速转型升级,单行法在应对不同时期、不同问题中存在先天性不足,在具体规范方面可能存在重复、交叉、疏漏、割裂、矛盾与冲突,也存在着大量为改革探索留下的指引性规范。
编纂教育法典也有急迫性。从现有教育法律体系看,我国虽有教育法,也有专门法性质的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学位条例等法律,但教育法律体系尚不完备,缺乏家庭教育法、学前教育、终身学习法等可以贯穿终身学习的教育法律规范,亟需补上这块短板。因此,有必要加快教育法典的编纂。
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家庭教育促进法”是由家庭教育自身规律决定的,尊重了家庭教育私人性和自主性的本质特点,凸显家庭教育立法的赋能本质。
家庭教育促进法的核心是为家长赋能,通过明确国家、社会等相关主体为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支持帮助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家长家庭教育能力的提高。家庭教育促进法考虑我国广大家庭在家庭教育理念、能力方面普遍不足,明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的职责,规定了不履行职责的不利后果,更重要的是,从公共服务供给的角度,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家庭教育服务指导体系,帮助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高家庭教育意识和能力。因此,法律名称增加了“促进”二字。
为什么加强学前教育立法?
学前教育立法的首要目的是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权利,促进学前教育事业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规范学前教育实施。
儿童受教育权不只是教育机会的获得,还应包括教育过程的优化和教育质量的提升。
因此,保护儿童受教育权涉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的供给,有质量的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课程改革和质量提升等,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家庭、幼儿园和全社会共同努力。
保护儿童受教育权、促进儿童发展是学前教育立法的出发点,也是根本目的所在,主要通过贯彻五个重要原则来实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的原因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专门立法的原因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