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义务的内涵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义务的内涵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还是义务学?在法理上,学生有权利选择吗?
因为义务教育是依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所以义务教育即是义务教也是义务学,学生有选择的权利,但是从义务教育制度上来说学生必须接受义务教育,因为义务教育具有国家强制性。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全国实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其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国家对九年义务教育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除学、杂、书费,生活上给予学生免费加歺,不搞小升初升学考试等。二是对家長及学生要求。凡是学令儿童,能够入学的,家長要积极送孩子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目前,小学及初中都在贯彻义务教育法。至于学生的选择权,首先家長学生都要积极的尊守义务教育法,确保孩子完成九年学业,这一点不能含糊。其次,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有择校的权利。不愿意进公办学校的可以选择民办学校,只是上民办学校享受不到公办学校的优惠而已。所以义务教育既是义务教,也是义务学。
义务教育是国家政府的义务教育,通过雇佣老师来实施的,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是法定的义务。严格讲,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学生没有选择学校的权力,如同有人对你做慈善服务,你还能对慈善层次、质量提出要求标准码?当然了,你可以拒绝服务。义务教育是法定的强制性要求,你也没有权利拒绝。即公民没有权力选择公立学校,可以选择私立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国家为长远发展需要,对适龄儿童进行的义务教育。所有适龄儿童都有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义务和权力,对不接受义务教育的少年儿童,国家有权督促或强制家长送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国家所需要的合格公民,对于不愿成为合格公民的学生,学校和教师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措施,甚至采用强制手段使学生成为合格公民。学校不是服务机构,学校是教育学生成为合格公民的机构。那种把教育当成服务的理会是不正确的,它不符合教育的本质和初心,把教育当成服务是是教育当成捞钱的手段的遮羞布。
义务教育首先是国家和家长对适龄儿童义务教肓,学校教师对义务教育实施具体操作:其次是教育适龄儿童要有接受教育的义务,也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权利和义务两者不可偏废,要高度统一。现在社会上一些人只强调孩子的权利而忽视义务,这是不恰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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