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民法典家庭教育亮点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民法典家庭教育亮点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适合给幼儿园讲的民法典内容?
答: 民法典的内容对于幼儿园的孩子来说过于复杂, 不适合讲解。
1. 因为民法典是大人们用于规范社会行为的法律, 内容涉及很多复杂的法律概念和条文, 对幼儿来说很难理解。
2. 幼儿园的课程需要针对孩子的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来制定,更适合引导孩子初步认识和规范日常行为规范、交往等各方面的素养和技能,只有这样才能为孩子今后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民法典是一部涉及到个人和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其中包括婚姻家庭、继承、合同、侵权责任等多个方面的内容。由于这些内容较为复杂,不太适合幼儿园的孩子们理解。
作为幼儿园教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向孩子们介绍和讲解:
1. 着重强调互助与友谊:可以通过故事、图画等形式向孩子们传达“帮助别人就是帮助自己”的观念,培养他们互相关爱、守望相助的良好品质。
2. 引导学生遵守校规校纪: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向孩子们介绍学校和班级中常见的规定,如班级规章制度、操场礼仪等,并引导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些什么以及不应该做哪些事情。
3. 教育孩子们珍惜公共财物:通过对校园环境的讲解以及日常生活实例的引导,让孩子们明白保护公共设施和环境是我们每位公民应有的责任,同时也是自己身处一个整洁、美好环境的基础。
总之,在幼儿园中讲解民法典内容并不是必要的,我们更应该关注孩子们个人品质和行为习惯的培养。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对义务教育有何规定?
民法典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义务的主要有:父母的抚养义务;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子女相互继承权】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二、抚养包括哪几方面的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
民法典对教育、学校的特殊保护与未成年人保护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等具有连续性,民法典新增的条文主要体现为学校作为法定组织有申请撤销监护权、学校采取措施防止性骚扰、文体活动风险自担及例外等。民法典中涉及教育的条文包括如下方面:
01
第一类属家庭的法定教育及赔偿职责
民法典这类规定包括,父母、继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夫妻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等等。
02
第二类规定教育设施的种类,规定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民法典第260条规定,涉及集体所有的教育设施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第399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不得抵押。
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都要遵守教育法及民法典规定,增强教育设施不得抵押的观念,维护学校教育设施的公益性质。民办学校仍具有公益性质,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包括民办学校设施抵押与当地不动产中心的沟通和衔接,防范因学校经营行为可能对正常教学造成的不当影响。
03
第三类规定教育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民法典家庭教育亮点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民法典家庭教育亮点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