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的六个表现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的六个表现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
中国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为强制性、公益性、统一性。
公益性
所谓公益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
统一性
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义务教育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
强制性
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
义务教育有哪些基本特征?
义务教育(compulsory education)】 1986年4月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这是我国首次把免费的义务的教育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也就是说适龄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9年的义务教育。义务教育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基础教育发展到一个新阶段。虽只有18条,但“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从此成为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义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和免费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具有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的特点。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这一规定符合我国的国情,是适当的。目前,我国的义务的教育学制的实际情况主要有“六三制”(即小学六年制,中学三年制)、“五四制”(即小学五年制、中学四年制)两种学制。当孩子的面向老师询问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好不好?
家长当着孩子的面问老师孩子的表现好不好,要看老师怎么回答。
如果孩子表现好,老师当着家长的面夸奖几句,孩子一定乐坏了,觉得老师很喜欢自已,自己在老师心目中的印象很好。但如果老师只是一昧地夸奖而不委婉地指出不足,那孩子有可能会认为自己很完美而产生骄傲情绪。
如果孩子表现不好,老师当着家长的面数落孩子,那孩子可能会产生自卑心理,以后在老师、同学面前就抬不起头,思想负担很严重。但如果老师能捕捉他的闪光点,把优点放大,而又巧妙地谈及他的不足,这样会使孩子看到自身的不足而又不会滋生自卑心理,还有可能会暗暗下定决心改正缺点。
综上所述,就好比小学语文教材中《“精彩极了”和“糟糕透了”》一文,作者从小在慈祥的母亲和严厉的父亲的两种截然不同的教育方式下,把握住了生活的小船,健康成长,成就非凡。
那么,到底家长该不该当着孩子的面问老师孩子的表现呢?一要看老师,二要看家长自己能否根据老师谈及孩子的情况正面、正确地引导孩子。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的六个表现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的六个表现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