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需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持证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成都市居住证》或《成都市临时居住证》;
持证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
申请子女在本市中心城区就读的,须提供持证人与中心城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中心城区内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申请子女在本市郊区县就读的,须提供其与该区县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持证人在该区县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
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成都市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成都市临时居住证》持有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累计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
咨询电话
成都市教育局61881673市公安局86407331市人社局12333市房管局86280436
锦江区小学84557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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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孩子读书是大事,希望可以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