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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一26岁女子当街捅伤12岁女学生,你怎么看?
不知道这小女生说了什么话,居然让一个成年女性动刀子,很难想像。但一般应当克制的,别说动刀子,就是动手都有些不太可能,毕竟是成人面对小孩,所以这样的女人心里肯定是变态或者扭曲,早晚出事,克制不住自己
尺有所短,寸有所长,永远报一颗谦卑的心!
如果真的是因为口角纠纷的话,那这个26岁女子太不理智了
女子,26岁了已经能知道事情的处理方式,到底是因为什么要出此下策,走极端。
12岁女学生,为什么谁都不捅就捅你
呵呵,不太喜欢用诅咒的方式发文,也不喜欢搞道德审判那一套,更加不喜欢拿一本法律出来显示自己熟读条文。这些都是无法解决社会问题,只不过代表发文者“像神一样的高尚道德,像圣人一样知识渊博”,其他一样无济于事。
今天中午12点的时候,在龙城街道嶂背大道附近,女学生刘某(12岁)与过路的女子谢某(26 岁)发生争执,谢某持刀刺伤刘某。
事已至此,去诅咒,去指责,去普法都无法适用到这个案件,因为情绪激动至极的谢某事根本不可能接受的,没有大仇恨,当街刺伤他人,这个谢某九成九只不过是血气冲头,丝毫不顾后果,直接把人刺伤。法律判她几年是应该的,但是法律可以解决认知,但是约束不了一时的气急攻心。
不得不说,现在有的小姑娘嘴巴绝不饶人,句句伤人,这应该才是事情的起源吧。
加强中华小学生的规则教育,刻不容缓。
第一,作为一名十二岁的女学生,怎么会激怒二十六当的女子拿刀连刺十三刀,作为一个学生,不可能别人无怨无故刺伤你,是学生的行为还是语言激怒了26岁女子拿刀刺人。这学生也应该反思一下了。
第二,作为一名二十六岁的女人,也应该有控制情绪的能力,不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刺激或者受到一些过激的行为就拿刀刺人。还刺的是一名十二岁的女学生,说明这名二十六岁的女人没有自控能力。还手段残忍连刺十三刀,手段残忍。
第三,还是那句话,不要打架,打赢了坐牢,打输了住院。
切!巴你个冷叮咚!你26岁了和一个12岁的计较!你没小过吗!你不懂道理吗!还拿刀!你脑子有毛病吧!!!这是看到这事,我就是不知道里面的事情,也是这个认定道理!!!我就吵说这个26岁的女孩!大家怎么看!!!
饭店老板见义勇为被罚200元,你怎么看?
这件事,正好说明了一句被反复验证的做人行为规范:有理、有利、有节。
饭馆老板的见义勇为是值得称赞的,警方也公开表示了表扬和支持。
罚款是针对之后的故意伤人的行为的行政处罚,而且说实话处罚并不重(如果是对躺在地上的无辜者踢头,那种故意伤害就不是罚款的力度了)。
有很多善良的人,在做事“有理”上还能依照本性去做,但“有利”上就因为方法欠缺而难以做到了;而最后的“有节”上则大多数人做不到。
很多情况下,明明是有理的事,最后多说的那一句、最后多余的那个举动,都可能导致之前在理的言论、行为变成不那么讲理甚至与不讲理的人同等水平的行为了。
这次见义勇为,如果到被救助女士脱离危险、流氓倒地等待警方处理这一步,就堪称完美。
就是饭馆老板那多余的一脚,让事件成为“说不清”的麻烦事。
而事件后续的发展,也恰恰说明了包括流氓父母在内的很多人根本没能真正领会到这种功过分明的处罚规则,错误的认为警方支持了流氓行为。
这种情况下,警方除了要重申、重点强调对见义勇为的支持和200元处罚的原因外,还可以对流氓父母以暴力威胁的理由进行传唤、告诫等行政管理措施,警告、制止其对社会的潜在危害。
而对已被拘留的流氓者,若后续事件继续恶性发酵(如流氓家属的威胁有实质性后果),则可以对其本人和家属以严重危害社会秩序进行更严重的刑罚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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