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古代学前家庭教育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古代学前家庭教育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清代,幼儿教育形式?
清代以前没有正规的幼儿教育,清末“戊戌变法”期间,维新人士开始注意到这个问题,康有为在《大同书》中设计“育婴院”,收三五岁儿童。梁启超在《教育政策私议》中提倡设立幼稚园,收5岁以下儿童,保育年限为两年。由于“戊戌变法”运动的失败,这些主张未能得到施行。
光绪年间,清代朝廷下诏兴学,令各州县“多设蒙学堂”,并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制订了第一个蒙养院章程,首次将蒙养院正式列入学校系统。
蒙养院章程规定:各省、府、厅、州、县以及较大市镇,均应在育婴堂即孤儿院和敬节堂即寡妇堂内附设蒙养院,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专为保育教导3岁至7岁的儿童,每日不得超过4小时。
保育教导的主要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和手技,其目的在于“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保育教导的方法是,就儿童最易通晓的事情,最喜好的事物,渐次启发涵养,同时强调:“断不可强授以难记难解之事,或使为疲乏过度之业。”
初设蒙养院,师资成问题,因为古代历来排斥女子教育,保育员没有来源。章程只能规定各省学堂将《孝经》、四书、《烈女传》《女诫》《女训》及《教女遗规》等书,择要编成浅显的图书,分散给各家各户。并选取外国家庭教育书籍中简易而且不与我国妇道妇职相悖者,广为译刊,希望由家庭教育中培养出保育员来。
《奏定学堂章程》颁布以后,一些省市随即开办了幼儿教育机构,比如武昌模范小学附设蒙养院、上海务本女塾附设幼稚舍、湖北幼稚园、湖南蒙养院、江苏学务处各属的蒙养院、上海私立爱国女学设立的蒙养院等。
各教学机构制定了自己的相关章程或规定。如《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规定:幼稚园“重养不重学”,招收五六岁的儿童入园,保育科目有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常用语、手技、唱歌、游戏等,为儿童体育、智育、德育的发展打下根基。
清代幼儿教育,古代历史上第一次出现的学校式的学前教育,尽管当时的幼儿教育还只是家庭教育的辅助,但对古代教育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先秦的家庭教育特点?
《礼记·内则》中就提出了按儿童的年龄有计划地进行行为习惯的培养的思想。“子能食食,教以右手。能言,男唯女俞。男鞶革,女鞶丝。六年,教之数与方名。
七年,男女不同席,不共食。八年,出入门户及即席饮食,必后长者,始教之让。”[礼记·内则]后人继承这一思想,并不断丰富和发展,在举止、言谈、饮食、起居等诸多方面都提出了详尽的要求。
古人之所以重视对子女的行为习惯的培养,主要出发点还是着眼于根据子女的认识水平,进行养正教育。宋代朱熹主张从学习眼前之事开始,通过学习洒扫、应对、进退的礼节,进而为学其理打下基础。由此可见,我国古代家庭教育是以修身为根本的,在修身方面论述的内容也是十分丰富的
1、教儿宜早:中国古代认为对孩子的教育越早越好,这不仅仅强调要对孩子早教,还强调要对孩子实行一以贯之的教育 2、教子义方:父母要从道义上,从做一个正派人的根本方向上,为子女指出道路 信而勿诳:父母教育子女要以身作则,即要培养孩子什么品德,自己就要先具备什么品德 3、潜移默化:将家庭教育和社会环境结合起来,强调环境对儿童的教育意义 4、量资循序:对儿童的教育不能求之过急,要根据儿童的才能,逐步将教育加深加宽,这符合循序渐进的教育原则 5、有教有爱:家长对孩子的教育,既要爱又要教,既要慈又要严,爱与教结合,严慈相济,这样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古代的这些教育原则对于我们今天的学前教育仍旧有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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