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家庭教育检察机关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家庭教育检察机关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近期发生的16岁女孩在中考前三天被亲生父亲杀害,为什么会发生这种人伦惨剧?
在我国,山东人重男轻女思想严重从来就不是什么新鲜事。
众所周知山东是孔孟之乡,信奉孔孟之道。
孔子的几句“名言”更是深深的刻到了每一个山东人的骨子里什么惟小人与女子难养也,什么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什么夫为妻纲,什么女子无才便是德等等……,可见孔子其实就是一个歧视女性特别深的直男癌患者。
但是现在已经是二十一世纪了,国家早就提倡男女平等,要尊重保护妇女儿童。大家都在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只有山东人还死守着孔子重男轻女那套歪理。
曾经有个山东女孩来我们这边饭店打工,最多也就十八九岁的年纪,这个年纪的女孩子本是花一样的年纪,应该享受美好的生活受良好的教育,可是呢确因为父母说女孩读书没用,还不如出去打工补贴家用,因为家里还有个弟弟,一家人要攒钱给弟弟买楼买车娶老婆。可怜的女孩特别能干也很节俭,每个月自己只留下几百块钱的生活费,其他都转给老家的父母,就连发烧39度都不舍得去医院。真是可怜又可气,她为什么不能大胆的与不正之风做反抗呢?原来在她心里,也是深深的男尊女卑思想,她自己都不知道自己已经被父母洗脑成功。作为旁观者,只能是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这次的山东男人虐待杀害未成年亲女儿事件震惊全国,希望通过此时能让山东一些女孩子清醒过来,你们是独立的个体,不是任何人的附属品或者工具。
最后衷心的希望山东人民能改变思想,尊重女性。
谢谢邀请。
如果家里有个长相清秀、成绩优异的女儿,相信很多家长都会由衷地感到欣慰,并且将女儿如宝般呵护。
但在极端的「重男轻女」思想下,矛盾的后果可能是令人触目惊心的。
随着女孩的成长,重男轻女的父亲,对她动辄大打出手。不去走亲戚、看手机不刷碗、不去洗澡,都可能打她。被父亲打怕了的女孩,曾对母亲说:「我怕回家,不回家又不行」。
由于家庭收入不高,父亲倍感压力,一直认为女儿是个「赔钱货」,他认为如果供女孩上学,经济压力之下无法给小儿子买房买车娶媳妇。
而在老师眼中,女孩是个遵守纪律、热爱学习的孩子。成绩优异的女孩更是深知读书的重要性,不甘心因此放弃自己的前途。
父女二人矛盾在中考前的这段时间里日益激化,母亲为了女儿能专心备考以及前途,再次带着孩子回到娘家,也再次想到了与这个男人离婚。
今年4月18日,女孩曾向学校和相关部门写过一封《求助信》:「因为我父亲重男轻女和家暴的影响,已严重危害到了我的人身安全和学习生活,造成我的严重不适。」
小时候被亲戚强奸,长大了报警还有用吗?
那你有没有证据呀?没有证据的话,我告诉你一招,你跟他微信联系。先别说埋怨的话,先把关系拉近,之后你再和他说,你小时候强奸我的那次,造成了我一生的阴影。让他自己承认。之后你把聊天记录或者通话记录完整的保留下来。你这不就有证据了。我在这儿还适用保险了,什么别的债务了。很多方面,我这招都用得着。一开始先别埋怨人家,先别说他的错。等他进到全套儿里。你在跟他提。也别说别的。慢慢的,他进到圈套里。你在保留证据,多好啊。[赞][赞][赞][赞]
不建议报警,那么多年过去,你不可能保存到证据。第二对自己也影响不好。第三不要跟那个亲戚往来,避免引起伤疤。第四那个亲戚守口如瓶,不乱给外人提起,这个事就过,如果乱说,果断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利
最好不要没事再去找事了,亏已经吃了,只能打落牙齿咽下肚。当时没报警,现在事情已经过去了这么多年,你怎么又想起去报警了。
假如你认为有必要,去报警当然可以,至于有没有用,主要还是取决你自己,别人是帮不了你,也是没办法帮你的。
法律有规定,谁提出谁取证,还必须要是在追责期限内。如果你有足够的证据,足以证明你亲戚强奸了你,并且还在追责期限内,完全可以定你亲戚的罪。
问题是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你也从小孩长成了大人。原本已经成为一潭死水的事,人们已经淡忘。现在你又要把他搅得陈渣泛起,有这个必要吗。这事最好不要重提,烂在肚里算了。假如你认为真的有必要,那不堪回首的回忆过程,也是非常难堪的。你必须回忆当时被强奸的过程,写成详细的书面材料,并要拿出你当时的证据,提供给公安警察,他们才能去调查取证。
这样的结果,最后只会是两败俱伤,你的亲戚身败名裂,铛锒入狱。而你只会被人们重新认识,另眼相看。
带着录音笔,假装跟他聊天,让他赔偿,请吃饭,然后慢慢把他的话套出来。他知道现在也不可能追究责任了,放心跟你聊天,然后你就有证据了。有电话录音也行,没事就聊,问他为啥要害你,为啥在那个地方那个时间。让他赔偿三百五百他会愿意,这就有证据了。
宁夏一校霸以“找对象”为名逼迫9名学生交往被捕,这个案件还是校园霸凌吗?
霸凌事件
近日,宁夏彭阳县警方通报了一起“校霸”案,犯罪嫌疑人张某虎被指以“找对象”为名,强行与9名中学女生交往,使多名学生不能安心上学,甚至辍学,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目前,该嫌疑人已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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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虎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本不是什么寻衅滋事罪,而是典型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根据我国《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张某虎将在校学生结识为“兄弟”,用于“保护”其所找的“对象”,并在学生中树立“大哥”地位,多次为其“兄弟”、“出头”、“摆事”,威胁、恐吓、殴打未成年学生,造成多名未成年学生心理形成恐惧感,有的不能安心上学、有的不敢达到学校上学、甚至有些辍学。这是寻衅滋事吗?典型的黑社会!
张某虎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而且是其中的最主要头目,应该依法予以严惩。张某虎不但有组织、有领导的引诱未成年学生搞黑社会团伙,而且极其嚣张跋扈,并打着“找对象”的幌子,逼迫未成年女学生与其交往,用心险恶,手段残忍,性质恶劣。张某虎自2018年以来逞强耍横,以“找对象”为名强行与彭阳县职业中学、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三中学9名女学生交往,起初不答应的,张某虎便实施恐吓、滋扰、殴打等方式逼迫女学生与其“找对象”;其中,3名女生被扇耳光,2名女生迫于压力辍学回家,多名女生由于张某虎的骚扰,由家长护送上学或改变上学路线。张某虎罄竹难书的斑斑劣迹,岂是简单一个寻衅滋事罪能够蒙混过关的?
央视网对此事件,发文直接指出: 在当前“扫黑除恶”的大背景下,各地公安机关需要切实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央视媒体这是在警醒、也是在警告某些机构,不要因为某些犯罪嫌疑人的特殊身份而忘记了自己的职责,变相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央视网新闻尖锐指出: 护佑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首先需要法律的兜底和执法的刚性。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我们并不缺少法律。然而在一些地方,其执法响应和执法效果似乎并不令人十分满意。并进一步提出严格要求: 各地司法机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要主动出击,肃清校园内外的“恶手”,还校园一片安全,还孩子们一张干净、安心的课桌。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宁夏彭阳“校霸”张某虎的罪恶,压根就不是所谓的寻衅滋事罪,而是数罪并举,定性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更为合适,应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惩罚!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家庭教育检察机关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家庭教育检察机关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