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小学教师资格统考,小学笔试科目二是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其考试内容主要涵盖:教育知识与应用、教学知识与能力两大板块。
①前者包括教育基础、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
②后者包括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
③能力要求分为了解、理解或掌握、运用三个层次。
可查看教师资格统考笔试大纲夯实笔试基础。
2.比如,2018上半年教师资格统考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3月17日。
教师资格认定中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哪些内容
1、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学法等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及与教育相关的法律知识;
2、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内容。包括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与本专业
改变课程过于注重知识传授的倾向,强调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引导学生学会学习,学会生存,学会做人。新课程的教学目标为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2,体现课程结构的均衡性、综合性和选择性
改变课程结构过于强调学科本位、科目过多和缺乏整合的现状,整体设置九年一贯课程、门类和课时比例,并设置综合课程,以适应不同地区和学生发展的需求。3,密切课程内容与生活和时代的联系
改变课程内容“繁、难、偏、旧”和过于注重书本知识的现状,加强课程内容与学生生活以及现代社会和科技发展的联系,关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经验,精选终身学习必备的基础知识和技能。4,改善学生的学习方式
改变课程实施过于强调接收学习、死记硬背、机械训练的现状,倡导自主学习,探究学习,合作学习的学习方式。5,建立与素质教育理念相一致的评价和考试制度
改变课程评价过分强调甄别与选拔的功能,发挥评价促进学生发展、教师提高和改进教学实践的功能。6,实行三级课程管理制度
改变课程管理过于集中的状况,实行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增强课程对地方、学校及学生的适应性。
学生观
一,人的全面发展
1,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渊源古而有之:礼、乐、射、御、书、数
马克思注意对人的全面发展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劳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是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注意:学校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基本途径是教学。
2,全面发展的基本内涵
所谓的全面发展教育,是对含有各方面素质培养功能的整体教育的一种概况,是对为使受教育者得到多方面的发展而实施的培养多种素质的教育活动的总成。
2,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即学生在教学中具有主观能动性。★★★3,学生具有明显的发展特征——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三,以人为本★★★★★1,内涵、定义
A,在教育教学中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一切为了学生
B,在教育教学中,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为了学生的一切C,坚持以人为本,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为了一切学生2,以人为本的学生观
A,学生是发展的人——身心发展B,学生是独特的人——差异性
C,学生是具体独立意义的人——教师切勿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学生。3,以人为本,公正对待每个学生★★★★★
A,公正平等的对待每个学生,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受教育的权利B,要公正合理的对学生进行教育
C,要公正合理的对学生进行评价,努力创设一个民主、平等的班集体D,要公正客观的处理学生中的各类矛盾冲突4,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个性发展
注意:因材施教并非是要减少学生的差异
学生观的简答题答题思路:
在教学活动中,应以学生为本,以学生全面发展为本,以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1,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要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材料中教师根据学生对本节课的掌握程度和要求,适时调整教学计划,体现了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
2,教师与学生应建立一种民主、平等与合作的关系,尊重学生、关爱学生。听取、采纳学生的意见。3,教育要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做到因材施教,不一刀切,询问其他学生的意见。注意:理论+从材料中哪句话看出来的,稍作分析。
教师观
一、教师职业
所谓的“教师观”,就是关于教师职业的基本观念,是人们对教师职业的认识、看法和期望的反映。A,教师职业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B,教师职业是以教书育人为职责的创造性职业。
有目的的培养人才是教育区别于其他社会领域的根本特征。富有创造性的教师才能培养出富有创造性的学生。二,教师劳动的特点
1,复杂性、创造性2,连续性、广延性3,长期性、间接性4,主体性、示范性
三,现代教师观教师角色的转变:1,从教师和学生的关系看,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2,从教学与研究的关系看,教师是教育教学的研究者
3,从教学与课程的关系看,教师是课程的建设者和开发者4,从学校与社区的关系来看,教师是社区型的开放的教师四、教师专业发展1,基本内涵
教师专业发展,是指教师在整个专业生涯中,依托专业组织、专门的培养机构和管理制度,通过持续的专业教育,习得教育教学专业技能,形成专业理想,专业道德和专业能力,从而实现专业自主的过程。2,教师专业发展的途径A,职前教育
B,新教师入职辅导C,在职培训
D,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E,自我教育——最直接、最普遍的途径
第二章教育法律法规
教育观
一,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1,教育法的内涵
广义的教育法是指由国家权利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国家强制力保护实施的教育行为规范体系及其实施所形成的教育法律关系和教育法律秩序的总和。狭义的教育法则专指由国家权利机关制定的教育法律。2,教育法的特点A,主体的复杂性
教育行政机关,其他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学校和几乎每个家庭公民都是教育法调整的对象。B,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调整的对象;调整的关系;教育领域的社会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解读立法基础:
A,理论基础——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注意理论B,立法依据——《宪法》
C,实践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践立法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