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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所的惩罚不能变吗?
这个问题应该属于法院和公安部门的事,但确实也是普遍的社会问题有些在行政拘留问题上存在着一些体制上的人性化的处理问题上的一些不太合理的规章制度,由其现在国家制度的建全,对于打击力度加大了,就拿比较轻的打架斗欧,或违章的一些行为,也要拘留3至15天这样大家被集中在一起,挤在一个小的空间里,不能洗澡,大连铺,人贴人上卫生间也不自由,锁在屋子里互相的交流经验,洗脑,坐在大扳铺上看电视,聊天的聊天,交流犯罪经验,纯属一个大染缸,因为环境改变人。我个人认为,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既然有人犯了法或是错误,就应该分别分情况分犯错误的轻与重,分别办学习班,讲讲法律知识普法,让大家加强法律意识,懂法不犯法,而不应聚集在一起,这也不利于环境卫生和犯错人员的身体健康。所以国家就应该重新修改一下惩罚制度,这样也体现政府部门对犯错人员的关心。使他们能改正错误。
深化教育改革明确了教师惩戒权,在现实教育中惩戒的尺度如何把握,罚站罚抄算哪类?
所以相关部门就该制定明确的规定,教师不需要惩戒权,给学生建立个人发展档案,迟到早退违纪,全部计分,到达一定分数要求父母全程陪读,再不行不开除不劝退,开推荐信转学到远处学校,增加犯错成本,分数跟随一生,严重的影响成年后工作生活,教师只需要负责记录就行。
教师们以后多注意观察,有极个别的不听话的,随他去吧,有希望的孩子必须用心认真对待。
但是影响多数同学的,影响班级的,直接让家长带回家。
真有人渣家长,人渣孩子,还有人渣律师,人渣记者,人渣主持人。
说有惩戒权,又说不能体罚变相体罚,[大笑][大笑][大笑]变相体罚是个筐,你列举的没列举的都能往里装,放过老师们吧,别给这群低层人挖坑了[大笑][大笑][大笑]
有人以伤害了他心灵为由,二十多年后,打了他老师!看网络上,有多少人,在认为是老师有错在先。
我就奇怪了:惩戒权,有了,伤了学生心灵,怎么办?惩戒,惩的是心智,不是惩体肤,惩戒,难道目的是为了让学生痛吗?唉,大家别忘了,有人还创造了一个词叫“冷暴力”。
故天将降大任于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拂乱其所为,所以动心忍性,曾益其所不能。人恒过,然后能改,困于心衡于虑而后作,征于色发于声而后喻。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恒亡,然后知生于忧患而死于安乐也。
2019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周洪宇提出,《教育法》要明确规定给教师以教育惩戒权。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热议,微博上更是有100多万条留言讨论。
大部分网友还是赞同给老师以适当的教育惩戒权,但是也有网友提出了罚站罚抄可以吗?打板子可不可以?更有老师表示,这个权利不敢要,因为后果承担不起。
其实大家是混淆了教育惩戒与体罚的概念。
从法律上说,惩戒和体罚的区别在于:教师惩戒权是教师依法对学生不规范行为施予否定性的制裁,避免其再次发生,以促进其合范行为的产生和巩固的一种教育权力。教育惩戒是以不损害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帮助学生改正错误为目的,以惩罚为特征的教育方式。正当的惩戒权包括口头严厉批评、教育性惩罚(如罚唱歌、罚办黑板报等)、暂时代管玩具(不同于没收)、纪律处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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