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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哈尔滨一男子长期性侵亲生女儿获刑14年」?社会该如何保护这类未成年人?
改革开放以来,建立了多种法律法规,保障了各行各业健康发展。但对刑事犯罪的处罚定的太轻,不能体现出法律的威力。前段时间海南某干部性侵多名小学生案件等等,我认为应该加重处罚,凡性侵18岁以下女性者一律死刑,凡犯强奸罪一律无期徒刑至死刑,在高压态势下让犯罪分子望而生畏。保护未成年女性健康成长。
一个亲生父亲长期奸淫自己的亲生女儿而且女儿被侵犯时还是未成年人,看到这个标题我想“很多人表现出来的除了愤怒更多的是震惊。”亲生父亲怎么能对亲生女儿下得去手呢?可是如果翻开历史可以说这种乱伦情况古今中外比比皆是。唐明皇霸占了儿媳杨玉环、汉朝的惠帝刘盈娶了亲外甥女张嫣、南北朝的宋孝武帝刘俊和自己亲生母亲路惠南行夫妻之事、宝岛台湾一个做父亲的不仅奸污女儿长达数年还奸污了和女儿生的女儿达数年之久,鞍山男子孟宪刚性侵女儿小雪生下男婴,如果不是姑姑发现报警大家还蒙在鼓里。
上网查这方面的新闻我除了震惊还是震惊,太多了居然有这么多不耻的事情在每天发生,那个幼小的身躯根本无法抵抗来自兽性发作的父亲疯狂的蹂躏。这里面也有的是女儿心甘情愿做的但是也是出于幼年的无知和被父亲长年蹂躏所形成的被动的心理接受,大多数成年后都能认识到这种行为的错误而选择报警或远离父亲。更多的是年幼的女孩儿被父亲逼着哄骗着发生了关系,这一类的家庭都不是健全或者健康的家庭。
有的是父母离异自己跟父亲生活,性压抑的父亲把自己当成了泄欲工具。有的是母亲过于软弱经常被老公打骂,为所欲为的老公对女儿生起了淫念,像本文里哈尔滨的女孩儿就是这样的。母亲软弱却没想到老公会对女儿下手,我梳理了一下:这些男的都是在外边很懦弱在家里耍横的主儿,他们工作上也不怎么样家里过的一般甚至很穷,像我说的鞍山孟宪刚家里脏的都无法下脚了,民警都说这个男婴能活着就是命大。这样的男人文化程度不是很高的,可以说他们所具备的就是原始兽性,性侵女儿对他们来说就是玩玩儿根本就没有良心上的不安和道德上的自责,你对他们讲道理谈人性真是白费的。我们这附近就有一个,父亲从9岁就奸污女儿直到她上初中,因为女儿怀孕被老师发现才报警的,被警察押走时爸爸还对女儿笑着说“来世再做夫妻。”把他老婆都快气疯了,可是就有这样的色狼做了父亲并且夺走了女儿的童贞,你又能怎么样?谁让你当初眼瞎看上他了呢?
我觉得对未成年幼女的保护并不容易,首先是这些家庭都有问题,离异或家暴。那么小的孩子生性胆怯也不知道保护自己也无法保护自己,因为最能保护自己的妈妈缺位了这才让爸爸有机可乘。其次,这种事情只要不被发现女儿又不说谁都不知道,现在我们能很快知道这些事情全是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那些依旧隐匿的、依旧在发生的、依旧乱伦的事件每天还在上演。学校的性教育就是个形式,妈妈也不好意思跟女儿说性,就我自己来说也都是在网上学到的知道的生理方面的知识和怎样保护自己。更多时候我们都不会想到侵犯女孩儿的居然会是她的生父?现在我们翻开手机小视频最多的就是父亲宠女儿的画面,有人错误的理解这种父女关系为女儿是爸爸前世的小情人。
我相信很多爸爸都是好爸爸,他们疼女儿宠女儿都是出于父爱,我在家里也是爸爸眼里的宝儿,那些披着人皮不干人事的爸爸必竟是少数的。我不知道提什么样的建议提高对未成年小妹妹们的性保护?因为这个太难了。很难被发现的一旦发现就是让人心痛的事件,也不能把爸爸和女儿无缘无故的隔离是不是?还有我就是觉得现有的法律对强奸犯罪量刑过轻,强奸幼女的罪犯和在强奸过程中致幼女死亡的都是十几年的有期徒刑,有的出于犯罪嫌疑人自首态度好居然就判几年的,这对这类犯罪分子说不能起到心理震慑作用,而对被害人来说那可是跟随自己一辈子的创伤。希望法律在量刑上加重刑罚,从而减少这类伤害。最苦的就是离异家庭的女孩儿,跟亲爸跟亲妈都不安全,年幼的她们总是最容易成为被伤害对象,同为女生我很痛心看到这样的新闻,很心疼那些被亲人侵犯的姐妹,可是又有什么法子呢?
我也看了这篇报道,作为一个亲生父亲,竟然犯下了如此违背伦理之事,对他不光是法律的严惩,还应该要他永远接受良心的谴责,
本来乱.伦一词,来自低等动物,人类进化为高级别动物,就懂得了伦理道德底线,看到这位连自己亲生女儿都不放过,长期占有,,最后被妻子报警,才得到了法律的审判,14年的牢狱生活或许有点轻了!就应该让他永无止境接受人们的批.判和谴责之中,为自己的卑鄙无耻行为付出血的教训。
来自媒体报道,家住哈尔滨的张某和王某结婚多年,生了两个女儿,大丫头17岁,小丫头12岁,在去年7月份,在一个偶然的情况下,妻子王某从大丫头口里得到了一条无法容忍的消息,大丫头说:从2016年冬天开始,自己的丈夫张某就开始性侵自己的亲女儿,当时大丫头还不到14岁,随着年龄的增长,大丫头有了自我保护意识,于是她把事情的经过告诉了自己的妈妈,王某当场就报警了!
经过各方侦查,最后法院以张某强.奸幼女,违反人类伦理道德等,判处有期徒刑14年。
对于张某性侵自己亲生女儿一事,@乌鲁木齐的小柴 的个人见解是:虎毒不食子,张某这种禽兽不如的畜牲,枉披了一张人皮,父亲在自己的孩子的眼中,那是最高的崇拜的存在,试想,自己的最亲的人,最信赖和依靠的人,忽然变成了恶魔,对自己的伤害最深的人,14年的有期徒刑,真的是判的太轻了!应该让他永远在监狱里度过余生,用血和泪来洗涮自己曾经犯下的耻辱。
对于未成年人保护这块,我觉得孩子的母亲也做的不够好,事情都发生了三年了,难道一点蛛丝马迹都没有发现么?要是孩子不自己说出来,还不知道要被侵害多久,所以家庭教育这块要特别注意了!家长要经常和自己的孩子沟通,教她怎么学会保护好自己,免得将来在社会上吃亏,可怜天下父母心。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出这样事情也不惊奇,又不是第一次,哪年没有?发泄谩骂有用吗?为什么总要等出事了才义愤填膺,不出一周社会舆论就冷却淡忘了。
重要的是如何减少和避免此类事件的发生,有没有相应的预防措施和补救方案。
教育部门怎么没声音?有没有完整的性教育课程,法律知识,自我保护以及求助意识的培养,教会孩子解决问题的渠道和方法,鼓励孩子说出问题;很多小女孩的性保护意识和性羞耻心理没建立起来,甚至不认为是问题,用来交换利益。尤其格外关注不完整家庭,非原生家庭和留守儿童群体。
法律部门要改变民不举官不究的思维,为什么没有相应预防性法规,要等伤害继承事实才出来,有没有象国外一样强制剥夺问题家庭的监护权,并惩罚提供扶养补偿的制度;
建立社区基层部门的未成年人问题专项职能,承担起政府责任的最后一公里,有承诺,也要有落实措施,提供帮扶渠道,和心理辅导制度,类似很多国家的社会辅导员或社区自愿者制度,有法规,有操作流程,有执行范本,有评估机制和方法,在事情发生初期就能发现苗头,通过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干预,即便出现不好的情况,也要有积极补救措施,而不是停留在道义和口头上,抚平伤害,挽救未成年扭曲心灵和心态,开始新的生活,避免长大后自暴自弃,甚至危害社会。
法律的刑罚威慑作用在一定范围内有效,过重刑罚不但不能减少犯罪行为,反倒增加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带来很多衍生问题,毕竟生命是第一位的。犯罪是有社会背景和温床的,比如毒品问题,严打之下不降反增,嫖娼几千年禁掉了吗?未成年的性侵和犯罪,拐卖妇女儿童,都有其深刻的社会背景和结构性原因,重罚不是解决办法,威慑作用也是有限的。在生育率和人口下降的大背景下,放开和完善收养制度是解决很多犯罪问题的渠道之一。
大多被亲人侵犯的可怜人,只能在家人异样的目光和"家丑不可外扬"的陈旧观念下、打落牙齿和血吞。
遭遇性侵,已经是极为惨痛的经历,但很少有人会意识到,如果侵害者是近亲,这就相当于把所有的伤害放大了无数倍…
曾经的仰慕,信赖和依靠的人,一夕之间成了最恨、最怕、最恶心的人…
罪恶就是罪恶,从不会因为犯罪者身份变得不同而容忍!越是亲近的人,一旦作恶,带来的伤害也会成倍增加!所以我的看法是:父亲对亲生女儿的性侵,禽兽不如,枉披一张人皮,14年牢狱太轻,理应把牢底坐穿…
社会为保护这类未成年人,应对那些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者,理应剥夺其监护权,以法律为准绳,重锤打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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