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义务教育课程编写原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义务教育课程编写原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设置原则?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必须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这是对义务教育阶段各门课程标准提出的一个根本性要求。课程标准是对不同阶段的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提出基本要求,规定各门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框架、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而这些要求、规定和建议都必须符合义务教育课程总的培养目标,必须有利于而不能有悖于义务教育课程培养目标。众所周知,义务教育在一定意义上是公民素质教育,因此,义务教育课程的培养目标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都必须体现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
公民素质这一概念最早是西方提出的。国际上通用的这一概念,至少包含以下含义:了解现代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并具有相应的实践能力;了解现代国家运行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具有民主与法制的意识和民主参与的能力;了解现代社会可持续发展必需的基本规范和伦理底线;了解现代社会的基本特征,学会自主判别、自主选择和自主承担,能够为现代社会有尊严的多样性做出贡献。
我国关于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主要反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表述中。我国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中,涉及到了对于公民在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以及作为劳动者所应具有的素质等公民素质方面的基本要求。
《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作为本次课程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指出要使学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质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这是国家对公民素质的基本要求在课程总的培养目标上的体现。
九年义务教育的课程标准原则?
原则:
坚持全面发展,育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因材施教、聚焦核心素养,面向未来、加强课程综合,注重关联、变革育人方式,突出实践。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课程实施标准?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2011年版)案例式解读: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立足新修订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课程标准,对教师理解课程标准新理念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作深刻阐释。
破解新课程实施中的核心问题,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研究提供鲜活具体的案例。
针对课程标准中的核心观点,提炼反映课改理念的焦点问题,展现教学实践中的典型案例。
理论解读有深度,案例评析有厚度,观点描述有宽度。
强调要在兼顾学科逻辑的情况下更多地关注生活逻辑。什么是生活逻辑?就是学生的成长面临什么样的真实的环境,真实的需要是什么。要基于学生成长这一主线,而不是基于学科本身的发展来设计的课程。此时,就要处理好理论和现实的关系问题。
一方面要教给学生更多的间接经验和知识概念,另一方面也要贴近学生的现实生活,做到有所兼顾。
还有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一方面要按照分科的思路组织课程内容,另一方面也要强调课程的综合,按照生活逻辑将知识组织起来。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义务教育课程编写原则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义务教育课程编写原则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