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教育课程讲议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劳动教育课程讲议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教师对采用非单位提供的材料制作的课件、讲义享有著作权吗?
这属于职务作品著作人的作品,由于是未采用单位提供的素材制作的课件,当然对可有一定的著作权。具体解释如下: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人
1. 概念:是指单位的工作人员履行其在单位中的本职工作或者本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任务创作完成的作品。由此可见,职务作品有两种: (1)是履行其在本单位的本职工作所创作的作品,例如某影楼的摄影师在工作期间为顾客拍摄的婚纱照即为职务作品; (2)完成单位交给的本职工作之外的其他任务的创作完成的作品,例如甲为某影楼的会计,业余爱好摄影,一天影楼顾客较多,影楼让该会计暂时作为摄影师为顾客的婚纱照一套。 △职务作品可以是作品分类中的任何一种作品形式。
2. 认定职务作品时应考虑的条件主要有两个特征: (1)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2)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
3. 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 (1)法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著作权法》第16条 此时作者对该作品仅享有署名权、奖励和报酬的权利: A、须是职务作品 B、须主要利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创作 C、须由该单位承担责任 D、须是图纸作品或者计算机软件,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 (2)意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情形。若单位与作者签订合同约定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由于属于私法自治的范畴,当然有效。
4. 由作者享有著作权的情形。除上述由单位享有著作权的职务作品外,其余的职务作品都由作者个人享有著作权。但是受到下列的限制: (1)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 (2)作品完成2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外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品完成2年期限,自作者向单位交付作品之日起计算。 (3)如果在作品完成2年,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不使用的,作者可以要求单位同意由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其作品,单位没有正当利用不得拒绝。在作品完成2年内,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为什么有的大学老师就是不想给学生发课件?
人啦!就是那么贱而自讨没趣。
老师,为了打铁本身硬、用知识武装自己,要经过几十载寒窗苦读,留学、泡图书馆、蹲实验室,不断淘冶自己,才成为一名真正教师。
教师,如艄公一样,千百百计总想把你登堂入室的关门弟子渡到江河湖海的彼岸,总想把你教成开门立万的掌门人,哪知你为了蝇头小利欺师灭祖、离经叛道,把老师的不传绝学泄于世人而取宠获利。老师也像武学宗师一样得留一手,以防弟子“打出山门”后为祸社会,好以看家本领惩戒叛徒、清理门户。所以老师不发认真钻研总结的课件了,所以中国的好多“武功”绝技失传了。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哇!
对于大学老师给课件的问题,大部分老师都会给学生课件,但是还是有部分老师不太愿意给学生课间的,为什么大学老师不愿意给学生课件呢?我作为大学老师应该说有这方面的经验。
我记得曾经给学生们上过一堂课《世界著名大学研究》这门课程是我自己精心搜集了很多材料的一个汇总。因为这门课程是学校的公共选修课,也就是通识课程,没有教材,所有的内容都是我辛辛苦苦收集起来的。我跟同学们上这门课,最主要的原因是为了拓宽他们的视野。所以我在上完课之后,最开始两届学生有学生问我要了课件,其实我自己当时是不是很愿意的。
当时有学生问我要的这个课件,出于他们自学的考虑,我就把课件给他们了,可是不久我就在百度文库里面发现了我的课件。因为这个课件可以说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是我自己做的,这我一看就知道。我觉得是对我的版权的侵害,我没有让他们发到网上去,但是他们都把这个放到网上进行共享,甚至还用来收费,我觉得这就是非常不好的行为了。所以后来一般情况下我都不太愿意将我的课件给学生。归纳起来我觉得主要有如下几个原因:
第一,版权的问题
虽然老师的课件很多都是根据教材当中的内容进行汇总提升解释,好像与教材都是有很大的关系,但实际上里面还是凝聚了老师的很多的心血在里面,所以原则上我想大部分老师都不太愿意讲课件给学生。因为其实在课堂当中学生已经展现了,看到这个课件如果做好笔记的话,一般都可以记住你们的内容。特别是,不希望他们将内容发布到网上,这样的话对于老师的劳动是不是太尊重的。
第二,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
这个可能有些人就奇怪了,为什么给课件学生学生就会没有效率呢?因为现在很多学生认为老师讲课主要是按照课件上来讲。那么老师照着课件来念,那我不如拿着课件自己在寝室看,这样的话他们拿了课件之后可能就把后面的内容都看了,那么如果他们在上课的话,他们就没有那么积极性了。当然对于一些有积极学习的学生可能有好处,他们看完之后可能有问题。但是对于一些不是很想学习的学生来讲,这样的行为就让他们更加不积极的学习了。
所以综上几点,部分老师不愿意把课件给学生。当然,我认为如果同学们都能够遵守一些基本的规定,比如说只在适当的范围内传阅课件,不对外扩散,同时能够积极利用课件好好学习。我觉得如果在这种共同遵守的条件下,教师还是应该将课件给学生,因为毕竟这对于学生的学习还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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