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教育课程实践活动计划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教育课程实践活动计划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请问在校实习生属于劳动关系吗?
根据不同的实习性质判断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不是在校生的培训实习,是毕业生的就业实习,应认为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
勤工俭学型实习中,大学生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由合同法调整,不属于劳动关系。
(1)培训型实习。
作为学校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由学校统一安排到实践部门进行的实习,为培训型实习。
培训型实习,应当看做是教学的延伸,通过实习积累经验,提升学生的技术能力,也不能视为就业。
(2)勤工俭学型实习。
为获得生活费用和学习费用,在校生个人利用业余时间进行的勤工俭学活动,可以被称为勤工俭学型实习。
这种实习活动,大学生与其服务的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指出,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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