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郴州护理专业招生_2023年郴州护理学校招生简章及方案为您介绍湘南*2023年招生规定*篇的一般规定,郴州地区卫生学校和医学院及专业,更多相关专业、分数线、招生要求等咨询指导报名方式可联系: hnmedu
*章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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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梅杜
*条是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拔人才、有效监督”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根据教育部和学生来源地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
第二条学校全称“湘南*”,院系代码“10545”,英文名称“湘南大学”(简称“XNU”)。
第三条湘南*是经教育部批准、湖南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普通高等教育机构。
第四条校本部位于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学校分为两个校区,即望仙校区(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和北湖校区(郴州市北湖区人民西路25号)。
第五条学校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为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大道889号湘南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邮政编码:423000;招生咨询热线:(0735)-265-3053、265-3178(专线)、265-3052、265-3055、265-3189(备用线);监督热线:(0735)2653031;邮箱:xnxyzsb@163.com;https://www.xnu.edu.cn。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责负责人组成。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相关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同志, 督促招生工作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考试,做好招生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和数据统计工作。分析报告工作,开展招生工作创新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八条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和相关职能领导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落实责任制问责制度,保障学校安全。和候选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招生主管*的有关规定和湖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办学实际情况、学生情况等综合因素,生源分布、就业形势和科学发展,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科学、合理、规范地制定各省份、各专业的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上级主管*审核。
第十条招生来源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教育部批准后,下发至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并通过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布。学校各项招生计划(包括公费师范学校、免费医学、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等)按规定编制、公布和调整。
第五章考试与考核
第十一条经教育部批准,湘南大学为国家招收篮球、足球高水平运动员。学校每年制定高水平运动队招募简章,组织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确定合格入围名单。在教育部网站和阳光高考平台公布。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二条学校按规定在五省(市、自治区)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入围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站上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具有专业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经有关政府审核批准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六章入场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招收考生时,实行非平行志愿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应根据学校计划招生的120%和105%分别确定审查考生档案的比例。学生来源。
第十四条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学校招生计划优先考虑申请*志愿者的考生。若*自愿考生人数不足,可录取非*自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直辖市、自治区),平行志愿学生数量不足或考生不符合调整而退出的,剩余计划按上级招生规定进行调整导演*。
第十五条实行高考改革的地区招生时,文化成绩要求、志愿安排、备案规则、同分排名等按照省招生主管*统一规定执行。学生的出生地。
第十六条艺术类专业排序规则: 湖南省招收艺术类考生时,专业成绩按省统一考试成绩认定。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要求、备案及录取细则按照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 贵州、河北、甘肃、山东、山西等省份在学校组织过音乐、舞蹈、播音、主持等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的,采用专业学校考试成绩录取考生。考生专业成绩须通过学校统一考试,文化成绩须符合学生籍贯要求。达到省招生主任*指定的控制分数后,将根据申请者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音乐舞蹈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播音主持艺术专业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40%+校考专业成绩60%。如果总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学校考试成绩排名。招生计划优先考虑*首选学校的考生。当*首选学校报考人数不足且无法调整计划时,经生源省招生主任*同意,专业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予以承认录取*选拔考生对于入学考生,考生的专业统一考试(或校际联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学生所在地省级招生主任*规定的控制线后出身的,按照专业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择优录取。学生将按照成绩顺序被录取。如果专业成绩相同,则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学校未组织艺术类专业学校考试的地区,专业成绩将按省统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录取考生。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地省级招生主任*规定的控制分数后,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录取。 艺术类考生没有单独的外语成绩限制,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按照学生所在省份招生主任*的规定确定。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排序规则: 湖南省招收体育专业考生时,体育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和录取规则按照湖南省统一规定执行。 招收外省(市、自治区)体育考生时,考生文化成绩、体育成绩达到原籍地省级招生主任*规定的控制分数后,按当年成绩录取体育专业。如果体育专业成绩相同,则重新录取。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 经我校专业技能考试入围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须参加学生所在省级招生主任*组织的统一专业技能考试(未统一考试的除外)和规定的统一文化考试由教育部。考试合格后,按照学生原籍地省级招生主任*的统一安排填写高考申请表,根据学校专业考试成绩准备入学。
第十八条学校向郴州地区考生招收高中起点和本科层次的公费师范生,向湖南农村考生招收免费医嘱定向生。志愿者申请要求和备案录取细则按照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专业录取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其次专业”的原则进行录取。采用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管理系统高校子系统”,按照“高考成绩优先,其次是专业志向”的规则设置自动评分。第一步,考生按学科类别(或专业组)按提交成绩降序排列(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第二步,按照考生偏好专业的顺序,一一筛选考生。第三步,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偏好完成录取后,对无法满足所报考专业需要调整的考生以及未填写专业偏好的考生进行排序根据申请成绩,优先考虑符合其专业偏好的候选人。合适或相似的专业。若方案不符合重大调整,将被撤回。录取分数线、录取优惠分、减分等的排序,按照学生原籍地省级招生主任*的文件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部分医学、艺术、师范、体育、理工科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有明确要求。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规划招生专业时,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执行。考生应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专业,并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未按照规定选择专业,给后续升学和就业造成困难的,将自行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文化高考的外语仅限于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考试外语,但学校安排以英语为基础外语教学。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收湖南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考生的报名条件、资格审查和备案规则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七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三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新生必须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缴纳学杂费。学校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批准的标准,按学年收费。各专业收费标准在湖南省计财办网站*(https://cwc.xnu.edu.cn/)、新生入学须知、公告栏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为保证每一位诚实勤奋的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学校建立了包括奖励、贷款、就学、帮扶、免缴、补助、减免等多渠道的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处申请学分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校在报到注册时应当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并注册;审查发现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有其他违反*招生考试规定的,将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招生规定在3个月内进行审核。复试中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视为复试不及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人才培养计划内容,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可以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湘南*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的,符合《办法》条件的,由各二级*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确定。批准,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如果您同时修完辅修学位学分并符合“辅修学位”要求,将获得相应的辅修学位证书。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材料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的规定与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的规定为准。执行招生主管的规定*。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由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