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材教育课程审议材料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材教育课程审议材料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现在有部分老师开始“有偿家教”,这到底该不该?
我先不说该不该,我只说学校老师不好好教,自己孩子吃不饱,分数一般,只有求教社会机构,可外面机构老师鱼龙混杂,孩子的时间宝贵,我再不能让校外老师耽误孩子的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我情愿请校内老师有偿家教
在市场经济下人们有什么需求,厂家就会生产相应商品。现在由于城镇化的推进,大部分青年人外出打工并在城市里买了房,城市里的学校人满为患,有的班八、九十人,甚至超过了百人。这样的班容量就是老师连轴转也不能完全照顾过来。为了自已孩子的未来就滋生了这样的情况:(1)请客送礼(2)课余时间让孩子到社会上的教育机构学习或让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所以说有偿家教源起于社会需求。但也有可能部分教师趁机强制学生补课以增加收入,这是违背师德的,对这部分人必须予以严惩。我认为无论什么也不能一偏盖全,对那些有真正需求的也一律拒之门外是不合理的。
这个问题,题干描述与附注描述部分不是一回事,对于题干所述问题,我不想再去分析与回答了,因为政策已经很清楚,这类问题和答案很多,没有必要在这里赘述。
我想就问题的叙述部分,作一些说明,不要误导了中小学老师,一不小心背了个处分,还不知道是怎么回事,岂不窝心!
通读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满篇涉及的教师的,都限定了“高校”二字,这是针对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一份文件,跟中小学教师没有关系,跟有偿补课也没有关系。
查阅了关于有偿补课,现行的还是教育部的“禁补令”,没有任何变化。
题主所说的这份文件,是带给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红利”,中小学教师还是洗洗睡吧。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我国研究与开发人员连续多年不断增长,已超375万人
意见于去年2016年11月7日已经公布,近日教育部更印发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加强宣贯解释,其中第六条就明确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
虽然意见当中明确要求指出可以合法兼职,但是该条例准许的对象却是高校教师,那中小学教师的有偿补课春天是不是即将到来?
网友意见
教师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有偿补课,是对当前教育培训行业的一种冲击,能够很好的弥补当前培训乱象,肃清教育,当前教育行业就流行这么一句话,“没有教师辞职,就没有新东方”,正是因为当前的教育的不公,导致大量的优质教师离职,流向教育培训行业巨头,而这一种趋势如果不加以整改,必将会被持续放大,使得头重脚轻,过份倚重培训行业。
中小学和高校,一定不会相同。这牵涉到是不是和本职工作有真正的职责和利益冲突。
一:教授对象不同,教师职责不同。中小学孩子未成年,学习知识浅,需要教师全面关注孩子的成长。教师精力一部分必须放在管理孩子上。 大学生基本是成年人,不可能也不需要和对待小孩子一样,无微不至全方位管理,所以这一方面,大学老师没有中小学的要求。 另外,大学设有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大学教师主要在学业上指导。而学业指导要两方互动,以学生主动学为主体。
目前我看到,绝大部分老师是非常欢迎学生努力学习,欢迎学生来找自己讨论问题。我也看到过有些人对高校不满,说老师糊弄,再兼职更糊弄。其实林子大了什么样的人都有,不好的肯定存在,但更大可能是不满的人运气不好或去的学校不行。
第二:大学教育和社会需求要结合。现在大学被诟病的问题之一是与社会需求脱钩。先不提需要不需要连接,连接到什么程度的问题,这个也争议多多。总之目前国家导向是,大学教育要能够更好的促进就业。这样的话,象牙塔独立起来,是非常不利于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学生的。所以鼓励有能力教师去社会兼职,让大学老师接触一线,对此是好事,只有了解需求,才能改善教学。
第三:兼职方向不同,对本职工作影响不同。必须清楚,大学老师兼职方向一般是高科技领域,是国家急需大力发展的行业,绝不是给自己所教的大学生辅导功课赚学生家长钱,是极有可能推进国家支柱产业行业发展的,所以国家当然欣然允许,如果所有高校教师都能这样,我们国家就牛大了。国家又不傻,国际上也都允许的。
中小学教育定位和大学完全不同,中小学重点教授学生基础知识,构建各方面的基本能力。教授方法也差距颇大,大学更强调要推动学生自学能力,不是解题能力,更不是解题速度。因为,未来所遇到的问题都是未知的,只有自学能力,方能让你继续向前。
如果中小学老师也是高校这样的兼职方式,国家肯定也允许。现状是中小学兼职几乎都是补课教育。是补课,而课本都应该在学校完成,完不成推到校外是不对的。
补课最终的结果是,把学生负担平均推高,很多补课是超前教,破坏学生认知规律,劳民伤财,好处不多。 几十年前,不补课的学生,和现代被迫补课的学生,在工作能力上,有差别吗?并不!
所以,我也认同,补课产业化规模化,是不好的倾向,是巨大的浪费,国家不提倡甚至打击,是应该的。
提出这个问题的人,一定是培训机构的拥有者!!!!到处抵毁老师!这样的家族成员从出生就拥有了生存的所有技能!!!!!无须老师帮忙!!!!!
从另一方面来说:只要不是利用自己的影响来招学生,只要能认真去做,只要是劳动付出,为什么不行!!!!!老师们是踩了你的尾巴还是踩到你的头?
这次修改教师法,教师会变成教育公务员吗?
说句掏心窝的话,我在银行上班,月薪12000,老婆在小学教毕业班,一月3200,她天天晚上熬夜判作业,我下班后就是休息,社会分配真的有点不公平,我老婆是一本,我是中专,但收入就因为行业不同有这么大差距,确实应该大力提高师资待遇。
谢谢邀请,这是个严肃的问题,仅仅阐述一下个人的观点:
普通教师永远不会成为公务员。
原因有四:
第一,两者定义不同。
我们国家是这样定义公务员的,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看明白了吗?是行政编制,还得是管理?我们一个小教师你有多少管理权限?管几十个孩子上课?别做梦了!这一条就卡住了!我们是事业编制,离行政编制有千里遥远。
第二,主要职责不同。
公务员的主要职责是管理经济社会和国家公共资源。我们小老师跟他们管理的不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别说让我们管理社会管理资源了,几十个学生就让我们头晕脑胀了。
第三,教师庞大的人群。
仅仅义务教育的专任教师就有九百多万,还不加上非专任教师。要求加上学前教育和高等教育的教师总人数,估计得二千万了!!一下子增出二千万的公务员,谁能受得了?国家的财政不得马上出现问题?
第四,上升渠道不同。
我认为不会的,教师是教书育人的,不是执法部门!也不同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他是应该被社会关注,重视的!教师肩负的是为祖国培养人才!对学生有适当的惩戒,别动不动说不能惩罚孩子,要捧在手心里教育,既要求老师提高成绩,还不能严厉!过去的严师出高徒哪里去了?再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教师,就是站讲台的,评个职称,还要发表两篇论文,必须是正级开物!大学老师还行,中学老师工作本身,细小,繁琐,哪有精力有写论文,我觉得教师法的修改更能从一线老师的实际出发,有利于老师身心健康,提高老师的积极性方便考虑,至于教师变不变公务员无所谓,大家说是不是?
我国教育发展到今天,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但也积累了不少矛盾和问题,而这些发展中的矛盾,必须通过发展才能得以解决。
这些矛盾中的突出问题是教师待遇低下,涉及到教师的工资、绩效工资和职称。这些矛盾,各地都在改革,但都没有找到令人满意的办法。教师的工资制度及职称制度,不但不能激发工作积极性,反而造成了很大内耗。
从各地的改革实践来看,小修小补已经无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必须动大手术才行。
有人说,教师变成公务员,不符合教师的性质和定位,这是不懂政策的乱语。其实在高层下发的文件里,早就留下了改革的空间,只是何时启动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基础教育的教师,国家定性是“国家公职人员”,可是,无论是专家学者,还是教师自己,都摸不着头脑,教师是什么公职人员,无人说得清楚。
而实际上,正是这个无人“说得清”,就是留给改革的空间。现在,要修改教师法,这个空间可以用起来了,那就是明确教师的“国家公职人员”是什么样的公职人员,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一切问题都将迎刃而解。
教师变身教育公务员,工资待遇自然也就是公务员待遇,也就不存在什么“不低于”问题了。公务员实行的是级别,职称自然也就取消了。公务员实行年终奖,绩效工资也就不存在了。
这些难解的问题,都会因教师成为教育公务员而得到很好的解决。所以,修改教师法,是一个很好的契机,可以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我们的邻国日本就是实行教育公务员制度。
教师法的基本精神就是用法律来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教师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和提高。修改教师法,涉及很多方面,每个都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其中就有保证待遇一说,完善教师工作待遇保障机制,确保教师热心从教、安心从教。
教育部通知要求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评论工资水平。谈到不低于公务员工资,我们首先要知道公务员工资是个什么样的标准。公务员工资与级别、职务、职称、工龄有关,由四部分组成: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暖补、车补、乡补等)、奖金。各地待遇标准也各有不同。
至于能不能成为教育公务员不重要,重要的是切切实实落实好,真正提高教师待遇和教师管理体质,让每位教师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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