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课程logo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课程logo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课程类型有哪些?
(一)按照课程内容的属性,分为: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
学科课程主要是学习间接经验,活动课程则主要是学习直接经验。
(二)按照课程的组织方式,分为:分科课程和综合课程。
分科课程是从某一学科领域选择知识,并按照学科知识的逻辑结构加以组织的课程形态。综合课程是指打破传统分科课程的知识领域,组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学科领域构成的课程。在小学主要是综合课程,初中采用综合和分科并举的方式,高中主要是分科课程。
(三)根据课程管理、开发主体的不同,分为: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
国家课程是由中央教育行政机构编制和审定的课程,属于一级课程。
地方课程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机构和教育科研机构编订的课程,属二级课程。
学校课程(也叫校本课程),通过对本校学生的需求进行科学评估,充分利用当地社区和学习的课程资源而开发的多样性的、可供学生选择的课程。通常以选修课或特色课的形式出现。
(四)根据课程的任务,分为: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
基础型课程注重学生基础学力的培养,即以“三基”(读、写、算)为中心的基础教养。拓展型课程注重拓展学生的知识与能力,开阔学生的知识视野,发展学生各种不同的特殊能力,并迁移到其它方面的学习。常以选修课的形式出现。研究型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探究态度和能力。
义务教育四个组成部分?
义务教育就是九年制义务教育,包括小学阶段,初中阶段。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义务与权利。
幼儿园,高中,大学不属于义务教育。
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义务教育的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强制性、公共性、免费性和普遍性。义务教育的全面免费是从2008年9月1日,这也标志着义务教育真正落到实处,也表明我国教育工作前进了一大步。
第一,强迫性。义务教育的英语为compulsory education,也可以翻译为compulsory schooling,直译为中文就是“强迫教育”或“强迫的学校教育”,是国家在全体的适龄儿童、少年中普及教育的目标,用法律规定保证适龄儿童入学是国家和家长的义务,以便用国家的意志来保证全体国民的共同利益和要求。
第二,公共性。国家之所以实施义务教育,其原因在于作为国民基础教育,义务教育能够培养国民共同的社会意识和价值观,提高国民素质,增加国家的竞争力,既提高国民福利的途径,也体现全国人民的利益。可见,义务教育是公益事业,义务教育具有公共性的特点。
第三,免费性。世界各国的普遍经验是没有免费的教育就没有义务教育,也就没有普及教育。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外在的强制性无论如何强烈,家长由于缺乏起码的生存条件,无力支付教育及相关费用,也是不能奏效的,同样没有免费作为前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就难以入学,普及就很难达到。
第四,普遍性。普及教育是国家对全体国民实施的某种程度的普通教育,其“程度”由一国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而定,其对象包括成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中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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