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劳动教育课程伴侣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劳动教育课程伴侣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男子坐电梯被同乘女子缠住,遂与其发生关系应该如何定性?
男子怎么能让女子缠住?
男子坐电梯没别人,被同乘女子缠住,你没介绍怎么缠住的,遂与其发生关系。
应该如何定性?
我认为分4种情况:
第一种是两人通奸行为。
他们互相认识,是同学,或是同事,也许是业务关系上的客户。
该女子为有已婚之妇,夫妻两地生活,长年难得过一次夫妻生活,性欲强满足不了她的生理需要。
她早就被该男子温文尔雅,富有才华所仰慕,对其一片倾心,只是没有机会向其表白。这次在电梯间巧遇,趁无人之机,缠住男子吐露真情。
该男子对这女子也同样早有好感,两人不谋而合。男子之妻正值怀孕期,两人如干柴烈火,激情燃烧。
两人你情我愿。没有金钱交易,只是满足性饥渴的生理需求。
司法实践中,这样的案件虽然极少发生,但却是客观存在的,笔者讲述一个真实案例,权当抛砖引玉,希望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有所启发。
案情简介:
李某是一家外贸公司的业务员,一次出差参加交流会,会议结束后遂准备回到入住酒店,从宾馆门口一直到大厅,再到电梯,一个名叫阿媚的女孩一前一后紧紧跟着李某。
阿媚青春靓丽、妩媚动人,这让李某产生莫名的遐想,不知为何女孩会一直跟着自己。李某下了电梯,到了自己的楼层,阿媚跟随李某走出电梯,李某就问阿媚也住这里吗?
阿媚没有回答,她瞪大眼睛盯着李某,像是没有听懂李某的话一样。李某怀疑阿媚精神不正常,遂转身准备进入房间,阿媚也紧随其后进入房间,李某对阿媚说你应该回自己的房间,但是阿媚什么也没有说,只是望着李某傻笑。
阿媚的举动让李某意识到她就是一个精神病人,根本不能意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看到阿媚姣好面容,不禁让李某想入非非,产生与阿媚发生性关系的冲动。
之后,李某哄骗阿媚与之发生了性关系,然后抱着阿媚酣然入睡。
话说两头,另外一边是阿媚的父母在满世界的寻找她,并报警。原来当天下午,精神不正常的阿媚在母亲的陪伴下购买衣服,正当母亲正在挑选衣服之际,阿媚竟然溜出购物广场,径直紧随李某进入案发的宾馆,就发生了之前的一幕。
男女之间发生关系很正常!只要是成年人都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如果都是己婚人士,属于婚内红杏出墙,那就有违道德的伦理了!那么自愿的女方要承担一些法律责任了!是对婚姻法的无视和对丈夫家庭的不忠!至于男方没经受住诱惑,就随便与其它女人随意发生关系,这和行为是非常荒唐的!在电梯这种公共场合,是对大家的极不尊重!就这点而言,应该以扰乱社会秩序,以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而追责和道歉!
这样的“美事”听起来很离谱,但是现实中还真有发生过。
通常情况下,男生力气一般下比女生的大,怎么可能被女生那个了呢?当然也有二般情况,那就是女生猛如虎。
遇到女生主动投送怀抱,如果女的长得很漂亮,大多数男生是不会推辞的。先是假意推辞然后就就范了,这难道不是两厢情愿?互相满足谁也不欠谁。
有人说,说不定这样的男女生可以一试钟情,缔造一段电梯姻缘,爱情奇遇呢!这也不是不可能,这都不是二般情况了,应该是三般情况了,是个例,是奇谈了。
事情是这样的,一晚,某男子回酒店居住,电梯门刚准备关上,一个喝醉酒的女子就摇摇晃晃地走进电梯。
当时,女子因为喝得太醉,进了电梯,没有按楼层,站都站不稳,看着马上快要摔倒了,该男子就上去扶住这位喝醉酒的女孩。谁知,一扶她,这名女子就马上抱住了某男,紧紧地贴住他。
某男已经单身很久了,见到该女子长得如此漂亮,身材也不错,心里就有了一些想法,认为这名女子需要他,就把这名女子带回来了自己的房间,然后与该名女子发生关系。
当女子次日醒来,发现身旁躺了一名陌生男人,很是惊恐,知道自己的被那名男人那个了,连忙把那名男子拍醒,后续就是那名女子报了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劳动教育课程伴侣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劳动教育课程伴侣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