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性教育课程的提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性教育课程的提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人大代表提案有没有审核过程,可以随便提吗?
- 你好,我可以帮你回答这个问题。
- 人大代表提案是指人大代表根据自己的职责和权利,对国家和社会的重要问题提出的书面意见或建议。人大代表提案有一定的审核过程,不能随便提。
- 人大代表提案的审核过程大致如下:
- 人大代表在会议期间或者会议闭幕后15日内,可以单独或者联名提出提案,并交由秘书处登记。
- 秘书处对提案进行初步审查,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会议议程,是否属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职权范围,是否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内容。
- 秘书处将符合条件的提案分门别类,分别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工作机构或者其他有关机关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报告。
- 审查报告经秘书处汇总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 全国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审查报告,决定是否采纳、转交、存档或者不予采纳提案,并通知提案人。
- 以上是关于人大代表提案审核过程的信息。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提案中反应的情况都是根据代表们考察,调研结合实际,提出一定的建议和意见,也不是随便提提写写的。
再次代表们提交的提案都要进行审核,筛选,提出的问题是否合情合理,从中选取一些进行讨论后转交有关部门落实解决。
人大代表提案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简称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一种形式,是代表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和履行职责的重要途径之一。
对于人大代表提案,一般需要经过审核过程。具体来说,代表在提案前需要进行调研和准备,撰写提案后需要提交到相关机构进行初审和评估,确保提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可行性。
在初审过程中,有关部门会对提案进行审查和评估,检查提案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与国家政策相符合、是否具有可行性等。初审通过后,提案将提交到相应的工作委员会或专门委员会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研究。
如果提案被审查通过,就可以进入人大代表会议的讨论阶段。在会议上,代表可以对提案进行发言,其他代表也可以对提案进行讨论和表决。如果提案被通过,相关机构将对提案进行实施和跟踪。
因此,人大代表提案并不是可以随意提出的,需要经过审核和审批过程。代表在提案时需要尊重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和民众利益,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这个问题问得好!
全国十四亿人,全国人大代表还不到三千人,代表性极高。
如果不经过审核,不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普遍性,这个提案就作废了,选举这个代表的意义就会打折扣。
我上班时是市级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在人大工作了半辈子,我简单回答你的问题:
人大代表的提案,提交给大会期间设立的提案委员会,由提案委员会审核。
二,人大代表写提案的内容,人大没有具体规定。代表认为哪些工作有问题,就可以写哪个工作的内容。一般来说,人大代表写提案,都写本系统工作中的问题,其他行业系统的工作不了解的,一般都不去写。
从民主集中制的程序看,只要是代表,什么都可以提,但提案会经过一系列汇总,找出其代表性,类似提案注明归纳提案数,如某种提案,提出此提案内容的或近乎其内容的有多少代表。其主要内容是……。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性同意法”改革生效,新法律意味着什么?
任何事情都是过犹不及,保护女性的权利方面也是一样,不管任何时候都需要女性明确同意的话,对于我们亚洲这个华夏文明圈的国家,并且即将进入深度老龄化的国家来说,那是一场灾难。
本来跟其它国家比起来,我们国家的女性社会地位,已经是全球最高的啦,没有之一!西方的说男女平等那可是真把女的当男人一样,什么彩礼房子车子还要上缴工资卡,不存在都要自己搞定自己的账单,这才叫男女平等,都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跟那些中东的国家女人不能在公共场合露脸,不能上学,还有的国家女人的社会地位极其低下,可以去看看孟加拉国和印度。
我们的女性已经是既要男女平等的权利,还要性别不平等的性别红利,现在结婚要房要车要存款,已经把那些零零后男的吓得不敢接招啦,零零后的男性结婚率已经远远落后于女性啦,如果更进一步限制男性保护女性,婚姻存续的意义将不复存在,人是理性的动物不是只靠本能存在的,所以虽然很多零零后男性选择不婚不育,我依然尊重他们的选择,因为很多时候男性其实是处在相当弱势的地位,你们是正常的两性关系还是犯罪全在她一念之间呀!
谢谢邀请!
对新州的这个“性同意法”的改革并生效,问它在新法律上意味着什么的问题,感到十分有趣,网友既然是邀请回答,那么,作为一个原曾是学习法律专业并大半辈子从事公安专业工作的老同志也来谈谈个人的管窥之见:
一、“性同意法”是西方“性自由,性开放”的翻板,只是换了种说法而已。也就是讲无论是夫妻还是其他什么关系的男女双方,如要发生性行为,只要女方同意了就行了,那有的女方事前同意,事中因考虑到某种实际利益问题,在事毕又反悔了并向警方报告自己被强奸了,像这样的情况以后的男女双方在事前是否还要立个字据?不然一方反悔另一方满身是嘴也讲不清的。
二、在我们中国妇女“半边天”,男女同工同酬,男女平等和尊重妇女的人格和人身自由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在某种程度上讲,世界上没有哪一个是国家的妇女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有我们国家的妇女高,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勿容置疑的,但现在具体的到了夫妻上床也要妻子“性同意”了才能行周公之礼的,未免是否有点小题大作或者夫妻关系行为中的谨小慎微?是否还有操之过急“拨苗助长”呢?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性教育课程的提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性教育课程的提案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