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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思想道德素质与法治素养的关系?
一般来说,当然不是绝对的。一个人的思想素质与法制素养是成正比的,思想道德素质换句平常话讲也就是一个人的品行道德修养层次,品行正则人正,道德高则表范。品行道德高尚的人,他们的言行举止都是人之表率,在他们的言行中,法律就是准则。所以,思想道德素质与法律素养的高低是并行的。
先说素养代表的是一个人的综合素质,即一个人的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的全覆盖。所以,现在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是培养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的全面发展的人,并特别强调要优先立德树人。所以道德素养是通过具体的活动进行熏陶感染。而法治是对社会的规范治理而制定的法律法规,需要强制执行,讲不得半点情面。所以人人都得懂法,提高法治素养,免得违了法还不晓得,那就晚了,执法必严。
人的道德素质休养和法治素质是成正比的!儒家思想宣传的就是礼仪道德。儒家提倡的是以德服人、以德治国,德行天下。社会公民人人重视礼仪道德,个个都有道德素质休养……那就成了礼仪之邦!法治法律是国家的统治手段。是对那些无礼仪、无道德公民的一个约束方法。一旦触犯国家制定的法律底线哪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这就是“以法治国”。有道德素质的人是不会去触犯法律底线的。换句话说:有道德素质休养之人是不会犯法的;只有心里没有道德素质……缺德之人才会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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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时期,商鞅与韩非都是法家代表人物,其法治思想有何区别?
战国时期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是百家争鸣中重要的一家。法家可上溯到春秋时的管仲和子产,战国时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慎到等又作了新的发展。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战国未期,韩非集法家思想之大成,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法家经济上主张废井田,开阡陌,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执行重农抑商和奖励垦战的政策。政治上主张中央集权制,严刑峻法,赏罚分明。人事上主张官吏从基层选拔,所谓“宰相必起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思想教育方面主张废文学、止儒墨,“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法家学说大多切于世用,当时诸侯各国多所采用,特别是秦国。西汉武帝时,虽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但武帝及后来的封建统治者,多数仍采取外儒内法、儒法兼行的政策。
商鞅和韩非都是战国时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他俩生活时代不同,韩非是在战国末期,而商鞅要比韩非早很多,这两人对秦国都有很大贡献,商鞅通过变法让秦国实行了富国强兵的梦想,秦国统一天下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韩非则为秦国统一天下后,提供君主集中制的治国理论体系。
商鞅和韩非其法治思想有和区别呢?笔者认为,商鞅的法治是酷法,法是治国之本,法是保护民众的工具,依法治国是君主统治国家的基本手段,只有实行法治,耕战政策才能被有效地实行,秦国才能富强,才能提高军事战斗力,才能使秦国拥有统一天下的能力。
韩非则认为,法是帝王统治的工具,是驭臣之术的一种;在韩非的眼中君主才是至高无上上,而商鞅的法治更多的是体现民本思想;君主要用法治手段制服民众,法律既要维护君主的独尊地位,又要用刑罚的威慑力驾驭臣民。
商鞅和韩非在推行法治思想上应用的手段不同,商鞅强调君臣都要守法,君主要带头遵守法律,法律是高于一切的,甚至君主也不能凌驾法律之上,商鞅认为法律不是君主一个人的事,要君臣合作以法治国,对刑罚上,商鞅提出“轻罪重罚”,在特殊的战争时期,只有采用严刑酷律才能威慑人们。
韩非认为在法律执行上,刑罚和德教都是一种手段,无论是哪种手段都必须由君主掌握,君主不能放权,君主通过控制官吏来间接地管理民众;在刑罚上,韩非也赞成重罚,但更多是关注刑赏二柄,重赏也重罚。
商鞅治国理论基本上就是依法治国,坚持法治,而韩非是法家的集大成者,其思想就要复杂得多,他吸收了商鞅的法治,申不害的术治,慎到的势治,还有儒家思想的德治,道家的无为等等,这无疑比商鞅是一个进步。
商鞅的法治理论和韩非的法治理论,时代不同,其目的也不同,商鞅的目地使秦国变法图强,为争夺天下打下基础,商鞅所处的时代正是战国七雄,逐鹿中原,争王争霸的阶段,而此时秦国国力羸弱,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都比较落后,常常受到列国欺凌,以致出现六国卑秦的局面,秦国急需改革变法图强,商鞅认为,求富必须重视农业,强大必须重视军事,由此衍生出耕战思想, 而商鞅的法治理论都是围绕耕战思想而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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