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继续教育课程时间权限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继续教育课程时间权限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专业技术人员,哪些学习方式,可以认定获得继续教育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每年的总学时不少于90学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扩展资料:继续教育学时进修和申报: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进修和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学时审验按照管理权限实行逐级审验。学时审验通过后,市人社局统一打印《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验单》,并加盖业务专用章后方可生效。收费标准: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公共课、专业课培训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暂行标准是专业课10元/学时,公共课12~15/学时。
根据2015年人社厅制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时的三分之二。专业技术人员通过下列方式参加继续教育的,计入本人当年继续教育学时:(一)参加培训班、研修班或者进修班学习;(二)参加相关的继续教育实践活动;(三)参加远程教育;(四)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活动;(五)符合规定的其他方式。继续教育方式和学时的具体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正科试用期必须满一年么?
是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规定》的要求,新提拔的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为一年,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按干部管理权限,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在发出试用任职通知前一个月办理备案手续。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
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必须满一年
正科试用期必须满一年,试用期限 是合法的,科级干部任职试用期一般为一年,试用时间从任免机关下发试用期任职通知之日起计算。干部在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变动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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