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行业劳动风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行业劳动风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劳动者证明加班应提供什么证据?
若培训是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参加的,则应当视为正常出勤。若培训是在周末安排的,是否应该认定为加班不能一概而论,判决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是为公司的利益和需要提供了劳动。要分情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形,若培训是自愿性质的,既能提高员工本身的个人技能,又不需要员工承担培训费用,则该培训可以等同于公司对员工的福利,可以享受,也可以放弃,这样的培训就不属于工作性质的培训,因此不能认定为加班。
第二种情形,若培训是强制的,必须参加,尽管该培训的确可以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但公司提高员工个人技能的目的就不是福利性质了,而是通过提高员工的个人技能来达到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目的,那么该参加培训本身就是工作的需要,就应当认定为加班。
当公司安排加班时,尽量保留、收集相关证据,以免发生争议时举证不能,并由此承担不利风险。以下证据比较有力:
1、劳动合同、公司规章制度。
有的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了每周实行六天工作制或上下班时间。这无疑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要保存好;
2、工资单或工资条。
实发工资单或工资条里尤其是工资条里经常隐藏着加班时间,由于工资条不容易保留很容易弄丢,因此提醒各位劳动者注意保留;
3、加班的工作邮件。
尽管邮件证明力有限,可却也是其中有效证据之一,因此也应尽量保留下来;
制度机制风险有哪些?
制度机制风险。这类风险主要由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完善不到位所引发。如一些制度订立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一些已经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制度,不能得到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等。一、完善企业内控环境,严格授权批准制度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三、健全财产保全制度,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四、完善用人制度,加强信息管理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完善内部审计体制
制度机制风险。这类风险主要由制度的制定、执行和修改完善不到位所引发。如一些制度订立不够科学、严谨,缺乏时效性,可操作性不强;部分机制缺乏相互支撑、相互制约,约束力和监督力的作用不明显,不能形成有效的常规化工作措施;一些已经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制度,不能得到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等。一、完善企业内控环境,严格授权批准制度二、规范财务会计核算,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三、健全财产保全制度,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四、完善用人制度,加强信息管理五、建立内部报告制度,完善内部审计体制
答:这种风险主要是由于制度的制定、实施和修改不到位造成的。例如,一些系统不科学、不严谨、缺乏时效性、不可操作;一些机制缺乏相互支持和制约,约束力和监督作用不明显,无法形成有效的日常工作措施;一些不适应形势变化的制度不能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
规章制度是现代企业文化、管理理念和管理模式的集中体现。同时,它们也是企业的法律,只对企业有效,对外国没有法律效力。然而,它的存在、健全和合法性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随着政府努力保护工人和加强企业管理,企业应特别注意防范规章制度风险。企业规章制度的风险有以下几种形式:
1、没有规章制度或规章制度不健全的风险。
过去,许多企业没有任何规章制度,或是一些零星的规章制度,也没有形成健全的规章制度,因为人员少,业务相对简单,或缺乏现代管理理念。现在不行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用人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这样,制定规章制度不仅是雇主的权利,也是法律义务。规章制度应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基本内容,否则,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在劳动争议发生时处于被动地位。
2、规章制度无效或部份无效的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决定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员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等,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并提出方案和意见,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确定。也就是说,企业制定规章制度不能像以前那样由企业(实际上是企业领导)来决定,《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企业规章制度应该公开。规章未按照法定程序制定,或者规章内容违法的,规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
3、不执行规章制度的风险。
一些企业执行力不足,这一制度在企业经营中经常被搁置。企业领导的意愿是一个真正可行的制度,它不仅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而且在劳动争议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鉴于上述风险,企业应积极应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行业劳动风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行业劳动风险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