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公司可以做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公司可以做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粉笔事业编协议班通过率高吗?
粉笔的事业编协议班通过率是不高的,粉笔这个事业编水平还是比较差的,我去年就已经报过这个粉笔的事业编协议班了,最后根本就没有通过差的分数还是比较多的,然后我投诉了,他们也把钱退给我了,通过率后来统计一下,只有30%左右,非常的低
在职老师兼职校外培训机构有错吗?
没错啊!但是不合规。
同样是教书育人,但是在哪儿教书育人,有区别。
同样是通过劳动获得报酬,但在哪儿劳动获得报酬,有区别。
为自己还是为他人?为自己多一点,还是为他人多一点?是在为他人的基础上为自己呢?还是在为自己的基础上为他人?这些问题想通了,就会得出属于自己的答案。
思想决定意识,该怎么做就怎么做。最终结果,遵从内心。上天堂还是入地狱?那都是一闪念的事儿。
但愿我的回答能让你深入思考,善念丛生,少说,少问,只管做就行。[得意][得意][得意]
客观的讲,如果在职教师是精力富余,利用课余时间,在不影响自己本质工作的情况下兼职,何错之有啊?当然,如果因为兼职而影响了本质工作,或者以权谋私(相信是极个别),那就得禁止。
之所以现在一刀切,就是为了好管理吧!或者说是极少数心地不纯的老鼠屎坏了整个教师声誉。
感谢邀请。
在职老师兼职是否允许,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禁止!
因为在职老师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作为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按照政策规定都是不允许从事第二职业的。
为此,2012年9月,国家人社部、监察部联合发了一个第18号令,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其中在十八条第六项是这样规定的: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从这个规定来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要是编制内工作人员,从事第二职业实际上是不允许的,如果违反了最轻的就是警告处分,最重的就是开除处分,这个跨度是非常大的,当然还是主要看兼职的内容,或是牟取的利益金额的大小等。
第二种,支持事业单位部分工作人员兼职创业。
对此,国家人社部门在2017年和2019年连续两次发文,明确支持事业单位部分人员兼职创业。
第一次是2017年3月,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强调为贯彻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即创业和创新。
第二次是2019年12月,人社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其内容与2017年大同小异,但支持对象由专业技术人员缩小为科研人员。
综上所述,作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不管你是管理岗位、技术岗位还是工勤岗位,只要是编制内的,都属于国家公职人员,不属于科研人员,国家公职人员是不允许从事兼职等活动的。培训机构具有教育性质是不允许的,除非你符合上述文件精神开展“双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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