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向您介绍21世纪。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我们应该庆幸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我们现在看到的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全球化和网络经济,使我们能够接受更多的教育。目前,传统教育已经被新的教育模式所取代……21世纪,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时代,我们应该庆幸生活在这样的时代。我们现在看到的是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技术的全球化和网络经济,使我们能够接受更多的教育。当前的传统教育已经被新的教育模式所打破,我们的教育改革也势在必行,因为它包括教育方法和教育过程的开放,教育目标的开放和教育资源的开发,以及教育内容和教育评价的公开。
西安海棠职业学院历年招生规定
更好的章节一般原则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保障我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条教育部和陕西省并结合我校办学和招生工作实际情况。招生规定。
第二条我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面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进行。并有条不紊地进行。
第二章学院性质及地点
第三条西安海棠职业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注册、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学校,具有独立颁发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的资格。学院位于西安东郊白鹿原,占地500余亩,总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设施齐全。经过多年的发展,学院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专业学科,形成了以医学美容技术为龙头,医学技术与健康专业为特色,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专业为特色的专业体系。下设医学美容学院、医学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创业学院5个二级学院,在校学生12000余人。医学美容技术、护理、中医、口腔医学技术等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重点专业”,学院被陕西省教委批准为“陕西省首批西安国际护理教学基地。”
学校名称:西安海棠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3737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专科)
三年制教育
学校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地点:学校地址:西安市水安路30号邮编:710038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学院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下设学院领导班子、招生办公室、教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监督检查招生决策程序、决策执行、组织管理、招生纪律等。
第五条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高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学院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制定省份、专业招生计划,并报上级主管部门。经教育部批准后,省级和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考生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确定。
第八条实行并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的招生规定;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好候选人。我们会做出专业安排,尽可能满足候选人的愿望。
第九条男女候选人、现任候选人和前任候选人一视同仁,不受比例限制。
第十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考试机构)加分、减分的规定。
第十一条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在通知规定的时限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注册。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各专业考生不限语言。但入学后,我校只开设各专业的公共英语课程。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相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七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贷款和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学院在每年接受政府财政资助的同时,积极落实国家对普通大学生的助学金、奖学金和助学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给予资助和奖励。学院配合国家相关政策,形成了奖、贷、助等形式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困难奖学金2500元/人年;
特困奖学金:3500元/人年;
第十五条我院是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从原籍地申请助学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可向原籍地申请助学金,每人每年获得不超过8000元的奖学金。学生援助***。
第8章学生毕业
第十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并取得满意成绩的,西安海棠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国家颁发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陕西省教育厅.毕业生就业登记证明,并实行国家学历证书电子登记系统。
第九章附则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审核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西安海棠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