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保密教育培训并组织签订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保密教育培训并组织签订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研究生复试评委要签保密协议吗?
研究生复试评委签订安全责任书。
研究生复试评委要保密教育培训。
凡涉及研究生招生考试各保密环节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职责和保密要求。特别要加强对命题审题阅卷教师、面试复试专家及接触试题人员的保密教育,增强保密意识,提高责任心。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安全保密守则?
中央和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定,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省级机关及直属单位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由各机关单位确定,报所在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认,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中央和国家机关下属单位和省级以下机关单位确定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报中央和国家机关保密工作机构或省(区、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核确认。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要进行涉密资格审查和保密教育培训,审查合格后签订保密承诺书,并定期进行在岗保密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擅自离岗离职或因私出国(境)。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当确定安全控制区域,根据周边环境特点和工作需要,采取电子监控、防盗报警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同时,确定进入人员范围,安装身份鉴别装置,或采取其他控制人员进入的措施,对工勤人员应严格监督管理。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应按照国家保密标准配备保密技术防护设备,对使用的信息设备,特别是进口设备和产品进行保密技术检查检测。保密要害部门禁止使用普通手机。保密要害部位禁止带入手机,确需将专用手机带入的,应经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领导小组)批准,并登记备案。未经批准不得带入有录音、录像、拍照、信息存储等功能的设备。
保密保证金咋签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保密协议中约定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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