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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中国对外政策的基本原则是独立自主。
独立自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①世界上所有国家,不论大小、富贫和强弱,都是独立和平等的主权国家,对各自的内政和外交有着独立的决定权,他国无权干涉;②各国既要维护自己的独立自主权利,也应尊重别国人民的独立自主权利。各国的事应由各国人民自己决定。
我国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是中国奉行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的基础和完整体现,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这五项原则最先是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12月底在会见来访的印度代表团时提出的。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团和印度政府代表团就中印两国在中国西藏地方的关系问题在北京开始谈判。31日下午,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西花厅会见印方代表团,在谈话中第一次完整地提出了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
1954年4月29日,中印两国发表谈判公报,并签署了《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两国政府一致同意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列入公报和协定中,把它作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同年6月底,周总理先后应邀访问了印度和缅甸,他分别与印度总理尼赫鲁和缅甸总理吴努发表的《联合声明》都写进了这些原则,并进一步确认它适用于同亚洲及世界其他国家的关系。
1955年4月18日至24日,在印度尼西亚万隆举行的有29个国家和地区参加的亚非会议(又称万隆会议)发表了著名的《关于促进世界和平与合作的宣言》,宣言提出的十项国际关系原则包括了这五项原则的全部内容。
1957年毛泽东主席在莫斯科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国坚决主张一切国家实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1963年底至1964年初,周总理出访亚洲、非洲和欧洲的14个国家,提出了我国经济援助的八项原则,把五项原则扩展到经济领域。
1974年邓小平同志在特别联大上再次强调国家之间的政治和经济关系都应建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1988年,邓小平同志更明确提出了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准则,建立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主张。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已逐步为世界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不仅在各国大量的双边条约中得到体现,而且被许多国际多边条约和国际文献所确认。
1970年25届联大通过的《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的国际法原则宣言》和1974年第6届特别联大《关于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都明确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包括在内。
我国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6月下旬,周恩来总理访问了印度、缅甸。在中印和中缅会谈联合声明中,中印、中缅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此后,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世界许多国家所接受,成为处理不同社会和政治制度国家之间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
1、我国对外交往的基本原则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也是中国处理同一切国家关系的基本准则。
2、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
中国国家的社会主义性质、中国的国际地位和切身利益都决定了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是中国对外政策的宗旨和首要目标。
3、独立自主是中国对外政策的根本原则。
中国赋予独立自主以新的内容,实行真正不结盟政策,不同任何大国结盟或建立战略关系,不支持任何一方反对另一方,从而更好地维护了中国的独立自主在冷战后的新时期,中国与一些世界大国建立战略伙伴关系,但这只是协作友好关系,不是结盟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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