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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认证的进项票没有抵扣完怎么处理?
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没有抵扣完的处理方式有以下几种:
1. 继续抵扣:将未抵扣完的发票金额进行下一期的抵扣,将未抵扣金额累计到下一个纳税期,继续进行抵扣操作。
2. 转出:将未抵扣完的发票金额转出,即将该发票的金额转移到其他可抵扣的发票上,以利用未抵扣金额。
3. 退税:如果持有该发票的企业处于退税状态,可以将未抵扣完的发票金额用于退税。
4. 销售:将未抵扣完的发票进行销售,将发票金额以一定的折扣或手续费出售给有需要的企业。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并应遵循税法和相关规定。建议咨询财务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进行进一步指导。
已经认证的进项发票没有抵扣完的情况下,您可以按照税法规定,在下一个纳税期限内继续抵扣剩余的发票金额,直到抵扣完毕。如果您无法在当前纳税期限内抵扣完毕,剩余的进项税额可以进行累计,延后抵扣。注意,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咨询当地税务机构或专业税务顾问获取具体建议。
一、已经认证的增值税没抵扣完,可以留到下期继续抵扣。 1、国税局专门出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已认证或已采集上报信息但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稽核比对结果相符但未按规定期限申报抵扣,属于发生真实交易且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客观原因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允许纳税人继续申报抵扣其进项税额。
2、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一)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未按期申报抵扣;
(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封存纳税人账簿资料,导致纳税人未能按期办理申报手续;
(三)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导致纳税人未能及时取得认证结果通知书或稽核结果通知书,未能及时办理申报抵扣;
(四)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未能按期申报抵扣;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1.
已经认证的增值税没抵扣完可以留次月再抵扣。
2.
依据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因此你增值税专票认证以后,一定要在次月申报抵扣,如果没抵完可以留抵。
开给别人的发票对方超过了抵扣期没抵扣怎么办?
开给别人的发票对方超过了抵扣期没抵扣的处理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第三点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以及海关缴款书,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因此,纳税人取得超期未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视为普通发票入账处理。
二、例如购货方购买库存商品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过了认证期,则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是:
借:库存商品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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