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检察院执行教育培训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检察院执行教育培训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检察院监督法院违规怎样处理?
主要有两种监督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
1.抗诉再审,启动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
2.检察建议可以要求对生效法律文书进行再审,必须满足再审条件,也可以对法院或者法官的某个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要求法院予以纠正,适用比较灵活。
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而法院不栘交检察机关立案怎么办?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公安机关管辖的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如果法院没有移送,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控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
任何公民非经什么批准或者决定由什么决定的由什么?
1.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2.逮捕权由公、检、法机关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在公、检、法机关之间,逮捕的权限是不同的,具有一定的分工。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检察院具有批准逮捕权,公安机关对自己侦查的案件,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依法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它无权自行逮捕。
无论是决定逮捕还是批准逮捕,都由公安机关执行。
检察院不予监督后可以行政复议吗?
我的案子经历过了所有法律程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重新一审,重新二审(改判),再审(驳回),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不予支持),最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查并受理,通知民事诉讼监督延期,目前还在审查之中。执行期间,又发生执行异议之诉,经历听证(一审),省高院复议(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申诉(撤销二审裁定,发回重审),省高院重审,市中院重审。如果中院错误,再走同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上一级复查。
这是所有过程。
今天刚给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打了电话,在检察院不予监督决定后,如果有新证据可以改判原判决的或是审判人员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都可以向高级人民法院申诉。建议你整理材料交到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行政复议主要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卜"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提出控告⋯⋯。据此,检察院是可以监督的。检察院监督,目的是为了监督案件的公正处理,她并不干预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复议。最终,如果上一级行政部门经复议维持原处罚决定,你可以依《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检察院不是行政机关,不予监督的决定不是行政行为,因此,不存在行政复议的问题。对检察机关的不予监督决定,是否有继续申请监督的途径?原则上是没有的,申请检察机关监督的途径已经结束,不过,对于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继续到法院申诉,通过院长发现的途径启动纠错程序。
按照法律规定是可以申请复议的,复议诉期是检查院作出不支持决定收到之日后7天内向上一级检查机关申请复议,一般是没有用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是天条铁律!另申诉案件审理只审查申诉人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检察院执行教育培训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检察院执行教育培训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