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教育培训起诉合同主体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教育培训起诉合同主体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不是同一人,该怎么起诉?
你首先得明白,法人是组织,不是一个人,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无限责任,当法人财产不能偿还债务时,公司符合破产的,可以向股东追偿,请求其在认缴的范围内补充赔偿,法定代表人有钱或者没钱,只要没有法人混同,他的财产不是公司财产。
一般是起诉公司,法人代表承担责任。但是,如果法人代表是一个岁数很大的老人,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那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如果公司之前给员工缴过社保的,可以由政府先垫付员工的基本工资。
如果实际控制人和法人不是同一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以下几种方式起诉:
- 对实际控制人和法人分别起诉:将实际控制人和法人分别列为被告,分别提出诉讼请求,分别进行举证和辩论。
- 对实际控制人和法人合并起诉:将实际控制人和法人合并为一起列为被告,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实际控制人和法人承担连带责任。
- 对实际控制人起诉:如果实际控制人对法人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可以直接对实际控制人起诉,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选择起诉方式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以确保诉讼请求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你这个问题,需要澄清的是实际控制人,到底如何证明他是实际控制人,单从关系判断是没有用的,法律讲述的是证据,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本案才能立案和胜诉,否则在立案庭就会驳回,无法立案,那么到底怎么起诉呢?我们通过几个方面来阐述下。
1、首先你的案子是跟公司发生关系,先不考虑谁是法人,谁是实际控制人,按照现有法律进行起诉,如果胜诉后,被告没有上诉,那么在生效判决书之日内,被告还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原告可以按照法律程序对被告申请强制执行,先把公司行为进行限高,上失信人黑名单,冻结公司名下所有账户,然后,再申请执行法人,也要先从程序上,限高措施,上失信人黑名单,冻结法人的银行账户,管控微信和支付宝余额,这样先完成第一步工作。
2、其次实际控制人是法人的儿子,那也就是老子是法人,儿子是老板,这个理论程序有点乱,原则性是儿子是法人,老子是实际控制人才对,那么本文案例,儿子是实际控制人,老子名下没有财产,这个在法院执行局肯定通不过,法院会将法人也就是他的老子名下财产关系进行调查和取证,儿子的财产肯定是现有法人为了逃避债务,进行财产转移,法院会通过司法程序,对他儿子的财产进行执行甚至强制执行,根据法律被执行人的儿子财产通过继承、低价购买,都属于财产转移的事实,法院完全有权进行强制执行转移后财产,进行冻结,拍卖。
3、最后本文中的案例表现,很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了降低法律风险,将自己名下的股份或者将法人由其他人代持和代替法人,其实这样做,并没有起到让自己脱离风险的设计,一旦产生风险或者法律纠纷,法院完全可以通过连带责任关系,确定实际控制人,那么最后的责任还是实际控制人来承担。
总结下,很多公司的老板其实都犯了一个错误,就是企业在经营中为了降低风险,做了很多的比如节税设计,和法律风险规避设计,这些设计都是非常错误的,国家建国几十年,在税务和法律上,几乎没有空隙让人可乘,真正的风险控制,需要在源头上开始设计,在公司还没有成立之前和没有组建之前,做设计,是符合风险规避的有效办法。
法人是企业,又不是人,法定代表人才是人。既然是法人就由法人财产履行付款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的个人财产可以不拿出来还公司欠的账。
怎么头条总发些这常识问题让人回答,拉低下限啊
你问的比较含糊也不太专业。按你说的你是和你问的公司有纠纷,公司一般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法定代表人。而法人在《公司法》和民法中都是指公司组织,准确的说法人不是“人”而是公司。而你所说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不是一个人,法定代表人可以是公司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股东。如果是你和该公司有纠纷,只能起诉该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作为法人代表,会代表公司应诉。而实际控制人(是在审批局备案出资的股东)会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以出资额度去承担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实际控制人不是股东,那就另当别论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教育培训起诉合同主体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育培训起诉合同主体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