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娄底冷水江职业技术学院护理学校招生简章》为您介绍了《娄底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娄底地区卫生学校、医学院校招生规定》及更多相关专业、分数线、招生要求等报名办法。咨询可联系: 手机:18975812724(微信同号) hnmedu*章*总则根据《*教.
娄底职业技术*2023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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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一般规定
*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继续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和《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精神,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文件,为了贯彻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娄底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条学校国标代码:12848,湖南省招生代码:4370
第四条学校类型: 公办全日制高职院校(专科) 业务主管*: 湖南省教育厅行政主管*: 娄底市人*。
第五条办学层次为:专科(高职),学制三年。
第六条学校地址为:湖南省娄底市月塘街727号(本部校区)、娄底长青东街799号(医学校区)。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领导小组,以校长为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为常务副组长,学校其他领导为副组长,中学*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湖南省有关招生政策,负责制定招生条例和招生实施方案,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办理重大招生事宜。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实施方案,编制专业招生方案,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处理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委的全面监督,纪委应当保证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并与有关部门保持沟通。媒体、候选人、家长以及社会各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生状况、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会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二级部门制定年度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方案,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和校长批准。经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教育厅审批。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根据学校下达的子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平衡、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结合结合*政策要求,综合考虑往年计划名数、招生情况等因素,确定省源计划,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将省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总办公室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就业部门将分专业、学科类别的招生计划通过省招生办*、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微信公众号、学校招生简章及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入场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应当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德育综合评价、德才兼备、德才兼备”的原则。智力、体质等方面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考生德、智、体、美、劳等考核合格的,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申请成绩,公开、公平地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对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社会人员)、原中等职业学校(含原普通高中学生)、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与管理专业三类考生分别招生并组织命题考试。 (面向村干部)。针对应届高中毕业生和社会工作者的测试内容为文化素质(应届高中毕业生直接使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内容包括职业适应性和职业发展潜力等)。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与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比例为6:4;社会人员报考者,采用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考试(本次招生考试)成绩。体育特长生除根据考生类别参加相应的笔试外,还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育特长生项目考试。最后计算总成绩(我校单考成绩占40%,体育特试成绩占60%)。 )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学校对单次入学考试结果进行整理,提出分批录取的入围名单。与考生进行有效沟通后,学校将确定录取名单。对于放弃录取资格或空缺的计划,将根据考生类别和成绩依次录取。学校根据各专业录取学生人数进行补充招生。
第十六条学校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统一招生,考生档案审核比例控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规定的范围内。具体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的要求允许。对学习态度不明或招生期间联系不上的考生,我校保留不予录取的权利。
第十七条录取专业时,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招生也可能根据申请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符合调整的考生可根据考生意愿升入其他专业。
第十八条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以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局的规定进行加分和提高成绩。
第十九条助产专业仅限女学生,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以前的学生和应届毕业生受到平等对待。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全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农村经济组织管理与管理专业(娄底市村干部定向培养)仅对具有娄底市户籍的考生开放。通过单一录取或普通高考录取。单次录取的考生年龄必须在32岁以下。对单次录取的考生,无论何种类型的考生,均实行单独命题,根据考试成绩录取。
第二十一条学校可以根据自主招生专业招生情况,及时调整招生政策。对于生源不足的专业,考生可以在一定范围内重新申请专业,招生按照计划专业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予以公布。录取完成后,考生可登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部门指定的录取结果公告网站、我院网站www.ldzy.com招生就业子网、‘娄底职业学院招生在线’微信公众号,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0738-8360973或8365018。
第二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参与个人招生考试过程的各个环节的监督,包括命题、团体考试、普通招生录取等。考生及家长如对录取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738-8365018、8360726。对投诉处理答复不满意的也可向省教育厅投诉教育部电话:0731-84714975。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学生必须按照入学时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学杂费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的标准收取,按年收取。具体学费标准以娄底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网站公布以及招生简章、录取通知书中的录取须知为准。附历年大学三年制专业学费。
第二十五条学校建立奖、补、减、免、补、就读六位一体的资助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学习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审查。复试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